刑法同步测试题(1)
来源:优易学  2005-8-18 23:49:22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上认为账是挂在那儿的,所以性质认为是挪用。还有个麻烦的问题是是属于挪用公款还是挪用资金,这个直接涉及到法律适用问题,按照新刑法,不论是贪污还是挪用主体的范围相当广,包括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比如说某国有公司的业务员向各批发零售商发货收取货款这种人也认为属于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算作贪污或挪用的主体,所以适用新法定性为挪用。如果适用旧法,大家可能知道,94年《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决定》规定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不论公司、企业的性质)中的人,只要不具有干部的身份一律定为挪用资金罪或者职务侵占罪而不能定为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因此涉及对这样一个业务员,按照旧法仅属于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不属于挪用公款的主体,应定挪用资金罪,如果按照新法,业务员属于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应定挪用公款罪。在这里新旧法的规定有冲突,如何适用?按照一般规则是从旧兼从轻,应适用旧法,定挪用资金罪,这样定一般来说是没有错的。但更为复杂的是它是跨法犯罪,因为他从97年1月到98年6月连续多次,最后累计20多万,注册了一个公司,显而易见因为带有连续性的特点,这就涉及最高检的批复,行为具有连续或继续性的跨法犯罪,如果新旧法都认为是犯罪(只不过是挪用资金罪还是挪用公款罪的区别),适用新法,即使新法处罚较重也不例外(挪用公款罪比挪用资金罪的处罚当然重)。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这似乎与从旧兼从轻相矛盾,不过这是司法具体适用问题,不能将多次犯罪一分为二,前3次定挪用资金罪,后3次定挪用公款罪,非常麻烦,因此,司法上对从旧兼从轻作了一些变通。这一类的情况还适用于走私、贩卖毒品、假币罪,今天卖一点,明天卖一点,带有持续性。对于持续或继续性的跨法犯罪,只要新旧法都认为是犯罪的,适用新法,但注意毕竟适用法律对被告人不利,司法上的解释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因此在量刑是酌情给予宽大,这样既方便了司法操作又照顾到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避免事后法加重被告的责任。 

  第二章、  犯罪与犯罪构成 

  第一节、犯罪基本概念和特征 

  3、甲某(男,1984年10月1日出生)与乙某(女,1986年9月5日出生)系同学,二人从2000年5月起开始恋爱。2000年7月至8月间,甲某与乙某先后在乙某家多次发生两性关系。甲某的行为: 

  A.责令家长严加管教;       B.构成强奸罪 

  C.构成奸淫幼女罪;         D.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罪。 

  第二节、犯罪构成 

  二、犯罪客观要件 

  2、关于不作为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行为人因为不履行抚养义务而构成遗弃罪,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 

  B、行为人以消极的身体动作违反刑法的命令规范而构成犯罪的,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 

  C、行为人以消极的身体动作违反刑法的禁止性规范而构成犯罪的,属于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D、不作为不是什么都没有做,而是没有实施法律要求的行为。因此,行为人在战时驾飞机逃避服兵役,构成逃避兵役罪的,仍然是不作为。 

  7、甲某与乙某(女)恋爱中发生性关系,致乙某怀孕。甲某提出分手,并要乙某做流产手术。乙某坚决不同意,几次欲跳楼自杀。某日中午,甲某与乙某在甲某家中又发生争吵,争吵中,甲某还用打火机扔打乙某。乙某感到绝望,走到走廊里,喝下了事先准备好的一瓶农药,又走进了甲某房间。此时,甲某不但没有及时去救人,反而一走了之,临走时怕被人知道还将房门锁上。甲某走后很长时间,乙某才被人发现送往医院,但因救治无效死亡。关于本案: 

  A、如果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结论是正确的,属于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B、如果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结论是正确的,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 

  C、如果甲某构成遗弃罪的结论是正确的,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 

  D、甲某不可能构成遗弃罪,因为甲某与乙某不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关系。 

  9、下列哪些情况行为与(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 

  A、甲殴打乙造成小腿骨折,乙因为行走不便,只好搭乘汽车。该汽车在送乙去医院的途中,发生车祸,乙在车祸中丧生。 

  B、甲在乙的腹部扎了二刀。急忙送乙到附近一家医院抢救,该医院称血库没有血,无法抢救,建议到另一医院。到另一医院后,该医院护士称外科大夫均不在,无法抢救,建议其到第三家医院。到了第三家医院后,乙因失血过多而死亡。该医院的医生说,如果当初第一家或者第二家医院接诊,采取止血措施,不在路上耽误这3个多小时,乙某是不会死亡的。建议他们告第一家和第二家医院医疗事故,请求赔偿。 

  C、甲向乙茶杯中投放0.5克毒药,丙向乙的茶杯中也投放了0.5克毒药,二人并不知道彼此的行为。乙喝茶后中毒死亡。经鉴定认为,该种毒药的致死量为1克。 

  D、甲向乙的茶杯中投放某种毒药0.2克,乙恰巧那天醉酒回家,喝下茶杯的水后中毒死亡。经鉴定认为,该种毒药的致死量为0.5克,0.2克本不会致人死亡。但是在乙严重醉酒的作用下,发生死亡结果。 

  三、犯罪主体 

  3、已满14不满16岁的人对下列哪种犯罪负刑事责任: 

  A、故意伤害致人重伤;B、贩卖毒品 

  C、投放危险物质罪;  D、绑架罪 

  10、下列哪种犯罪是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A、金融票据诈骗罪;B、信用卡诈骗罪 

  C、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罪;D、合同诈骗罪 

  四、犯罪主观方面 

  10、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相似与区别是; 

  A.二者均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B.二者均不是希望危害结果发生 

  C.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持放任的态度,因此根本不考虑是否可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D.过于自信过失希望危害结果不发生,因此考虑到危害结果不发生 

  14、行为对象的错误包括: 

  A.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侵害,而甲与乙的法律性质不同;B.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侵害,而甲与乙的法律性质相同 

  C.误将非犯罪对象当作犯罪对象加以侵害;D.误把犯罪对象当作非犯罪对象加以侵害 

  第二章、  犯罪与犯罪构成 

  第一节、犯罪基本概念和特征 

  3、答案:A.D. 

  理由:已满14不满16岁的少男与幼女恋爱过程中偶尔发生性关系,没有严重情节或后果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节、犯罪构成 

  二、犯罪客观要件 

  2、答案:A.B.C.D 

  7、答案:A.C.D 

  理由: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区分 

  9、答案:B.C.D. 

  三、犯罪主体 

  3、答案:A.B.C. 

  10、答案:A.C.D 

  四、犯罪主观方面: 

  10、答案:A.B.C.D. 

  14、答案:A.B.C.D. 

  第三章、排除犯罪性的事由 

  2、某主妇夜晚回家发现家中一片狼藉,意识到家中被盗,便到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派甲、乙二位便衣警察迅速到现场查看。恰逢男主人丙某在此之前到家,见到家中被盗的景象,又闻门外有脚步声,以为是窃贼返回。便拿起一根大棒藏在门后,待甲乙二人进门,举棒便打。甲某遭到棒击后,以为是窃贼袭击,拔枪射击,致丙某重伤。甲某也因为遭棒击受轻伤。 

  A.丙某和甲某均属于假想的防卫;      B.丙某和甲某均不构成犯罪 

  C.丙某构成犯罪,但甲某不构成犯罪;D.甲某构成犯罪,但丙某不构成犯罪 

  4.某日,黄某牵着狗在山坡上闲逛。恰遇平日与己不和的刘某,黄某即唆使其带的狗扑咬刘某。刘某警告黄某,黄某继续唆使狗扑咬刘某。刘某边抵挡边冲到黄某面前,拿石块将黄头部砸伤,黄某见头上流血,慌忙逃走。从刑法理论上看刘某的行为属于哪种情况? 

  A.紧急避险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对象错误 

  第四章、故意犯罪形态 

  4、关于故意犯罪形态,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故意犯罪形态只存在于故意犯罪中; 

  B.间接故意不可能有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形态 

  C.对过失犯罪而言,只有犯罪成立与否的问题,没有既遂未遂的问题 

  D.在犯罪预备阶段只能出现犯罪预备形态,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形态 

  11.关于犯罪中止,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实行阶段 

  B.犯罪告一段落,归于未遂之后,不可能出现犯罪既遂C.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 

  D.对于中止犯,造成损害结果构成犯罪既遂的,应当减轻处罚。 

  14、下列哪种情形属于犯罪未遂 

  A.、甲某在夜晚乡间小路上将一女子拦住,扑倒在地。当感到该女无力继续挣扎时,就松开了手。该女说,地太湿。甲某表示可以到较为干燥的小路上去(发生性关系),同时架着该女向路边走去。这时迎面开来一辆打着大灯汽车,该女即乘机挣脱向汽车跑去。甲某也没有继续追赶。 

  B、甲某将来到自己家玩耍的乙女(11岁)的衣服强行脱去,用自己的生殖器往乙女的生殖器里顶,但未能顶进去。 

  C、甲某被举报销售假烟,公安人员在其店铺内查获价值30万元的假烟,但未能查出其已经销售出的数量。 

  D、甲某从银行取款5万元,在回家的路上遭到乙某的殴打。甲某回家后将钱藏起,到公安机关报案,称乙某抢劫了自己刚从银行提取的5万元钱。公安人员经调查发现破绽,最后从其家中将该5万元钱搜出,致使其诬告陷害他人抢劫的行径败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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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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