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备考辅导资料讲义笔记(三)
来源:优易学  2011-11-19 10:16:29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四、行政机关的主要管理手段

  (一)制定规范和发布命令、禁令

  (二)编制和执行计划、规划

  (三)实施行政许可

  (四)征收税费和给予财政资助

  (五)调查统计和发布信息情报

  (六)处理和裁决争议、纠纷

  (七)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八)实施行政制裁

  (九)签订行政合同

  (十)提供行政指导

  第四节 我国现行行政机关的体系

  一、中央行政机关

  (一)国务院

  (二)国务院各部委

  (三)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

  (四)主管有关行业或领域行政事务的国家局

  二、一般地方行政机关

  三、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机关

  四、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

  本章思考题:

  1、简述行政机关与公务员的关系。

  2、简述行政主体资格的构成要件。

  3、简述行政机关职责与职权的关系。

  4、试论我国行政组织的法政法英杰治化。

  第七章 其他行政主体

  第一节 其他行政主体概述

  一、其他行政主体的含义

  其他行政主体,是指行政机关以外的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

  二、其他行政主体的种类

  (一)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二)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

  第二节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一、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概念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组织。

  二、被授权组织的条件和范围

  (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二)行业组织

  (三)工青妇等社会团体

  (四)事业与企业组织

  (五)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

  三、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

  (一)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行政职能时,是行政主体,具有与行政机关基本相同的法律地位

  (二)被授权组织以自己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能,并由其本身就行使所授职能的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三)被授权组织在非行使行政职能的场合,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

  第三节 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

  一、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的含义

  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是指法律、法规未授权行使公权力情况下的社会公权力组织。

  二、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

  三、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的范围

  第四节 行政委托情形下的行政主体

  一、行政委托概述

  这里的行政委托,是指行政机关委托行政机关系统以外的社会公权力组织或私权利组织行使某种行政职能、办理某种行政事务。

  二、受委托组织的含义

  受委托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

  三、受委托组织的条件和范围

  (一)受委托组织应当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受委托组织具有熟悉政法英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受委托组织履行受委托职能,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它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四、受委托组织的法律地位

  受委托组织不是行政主体,它行使一定行政职能必须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且由受委托行政机关对其行为向外部承担法律责任。

  本章思考题:

  1、简述被授权组织的条件和范围。

  2、简述被授权组织和受委托组织的区别。

上一页  [1] [2] 

责任编辑:张瑶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门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