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司法考试刑法专题预测: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
来源:优易学  2011-9-3 10:58:0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2009年司法考试刑法专题预测:

一、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
1.经过《刑法修正案(六)》修改过的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根据该条第2款的规定,开设赌场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活动场所,提供赌博用具的行为。赌博场所既包括较为常见的进行赌博活动的固定或者不固定、常设或者不常设的场所,也包括近年来出现的在网络上进行赌博活动的场所。

相关案例:
雷某和蒋某在北京租赁了一个公共网站,以竞猜亚洲冠军杯赛的结果为内容,招揽大批球迷参与赌球,雷某和蒋某在比赛开始前给予亚冠执法裁判20万元好处费,让其偏袒一方。参与赌球的球迷中有施某、张某二人是长期依赖赌球为生活资金来源的人,廖某了解雷某和蒋某的行为内情,招集了众多京外球迷参与赌球。对于这段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廖某不是开设赌场的人,不构成犯罪

B、雷某和蒋某构成开设赌场罪

C、施某不是以营利为目的,故不构成犯罪

D、雷某、蒋某、施某、张某、廖某都构成赌博犯罪

【答案】BD

责任编辑:张瑶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门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