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司法考试刑法专题预测:正当防卫
来源:优易学  2011-9-3 10:57:39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2009年司法考试刑法专题预测考点:正当防卫

1.正当防卫

 

《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正当防卫的条件是:

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即违法侵害,包括犯罪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关于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在一般情况下,应以不法侵害人着手实行不法侵害时为其开始,但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待其着手实行后来不及减轻或者避免危害结果时应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3、防卫目的正当,即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实行正当防卫,这也是本题解题的关键所在。甲是为了保护自己的非法所得赌资而对乙造成侵害,属于防卫目的不正当,不成立正当防卫。4、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 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一方面要分析双方的手段、强度、人员多少与强弱、在现场所处的客观环境与形势。另一方面,还要权衡防卫行为所保护的合法权益性质与防卫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即所保护的合法权益与所损害的利益之间,不能悬殊过大,不能为了保护微小权利而造成不法侵害者重伤或者死亡。

 

 

司法考试刑法考点相关案例:

甲身上携带有刚赢回来的巨额赌资,走到一偏僻的小巷时遇到乙抢劫,甲顺手拿起靠在墙边的一木棍朝乙打去,造成乙重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B、甲的行为是紧急避险

C、甲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D、甲的行为是故意伤害

74、【答案】D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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