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题题眼
本条应予以适当关注。主要考点是:本罪中被组织的未成年人从事的是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而不是犯罪行为,如果是犯罪行为,则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在未成年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下,组织者与未成年人可以按共同犯罪来处理;二是在未成年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下,组织者按间接正犯处理。
立法背景解读
近年来,一些地方不法分子组织未成年人从事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的活动,不仅严重危害着社会治安秩序,而且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但在现行《刑法》中,对这类行为并无适当的条款予以惩治。《刑法修正案(七)》第8条将这类行为犯罪化,且将其增补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之中,以彰显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
强化模拟题
甲以暴力手段组织了十多名14岁以下的儿童在某城市乞讨,还组织了十多名未成年人在超市、商场盗窃,但都没有达到盗窃罪的程度,还指使5名16周岁的中学生实施诈骗的犯罪活动。甲的行为构成()。
A组织儿童乞讨罪
B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C诈骗罪
D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答案:
ABC。甲组织儿童乞讨的行为构成组织儿童乞讨罪;组织未成年人从事盗窃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指使中学生实施诈骗的犯罪活动,构成诈骗罪。甲的这些行为尚不能构成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