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国家司法考试二卷刑事法每日一练(11月26日)
来源:优易学  2011-11-26 12:11:31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多项选择题
  甲因涉嫌挪用公款被逮捕,若甲已委托屈某作为他的律师,则在此阶段,屈某有权做哪些工作?
  A.与甲会见和通信,但需侦查机关批准
  B.为甲申请取保候审
  C.向侦查机关了解甲涉嫌的罪名
  D.在甲被羁押超过侦查羁押期限时,要求侦查机关变更强制措施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详见《刑事诉讼法》第96条。第75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刑诉执行解释》第68条:“被羁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书面申请后七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依此,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其涉嫌的罪名、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并可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等。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的不同阶段享有的权利,应当分阶段分情形把握这些规定。
  (1)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主要职责或者说主要工作是: ①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③对于公检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本法第75条的规定同样也适用于侦查阶段);④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⑤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对此,应当注意区分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或者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的律师具有不同的职能和不同的诉讼权利。如本法第36、37条的规定是针对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的诉讼活动而非侦查阶段的活动。
  (2)注意涉及国家秘密的刑事案件与其他刑事案件对于犯罪嫌疑人以及律师的诉讼行为有不同的要求,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不仅需要侦查机关的批准,而且被聘请的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也需要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根据《刑诉48条》第11条的内容,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不需要经过批准。
  (3)对于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机关应当尽快安排。《刑诉 48条》第11条规定,一般情形下应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但对于下列特殊案件,应当在5日内安排会见: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共同犯罪案件。另外,根据该《规定》第12条,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但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案件已经侦查终结,辩护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检察机关、法院不得派员在场。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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