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公布——国际法
来源:优易学  2011-5-19 18:10:5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
基本要求:
    了解:国籍的概念、个人在国际法中的地位,国际人权法的体系和机制。
    理解:外国人待遇的主要模式、出入境和居留的主要规则。
    熟悉:国籍变更的主要方式、外交保护的主要规则,引渡及庇护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籍
    国籍的概念  国籍的取得与丧失(国籍的取得  国籍的丧失)  国籍
    的冲突和解决
第二节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外国人及其法律地位的概念  入境、居留和出境  外国人的待遇
    外交保护(外交保护的性质  外交保护的条件和范围)
第三节  引渡和庇护    ’
    引渡  庇护
第四节  国际人权法
    概述  国际人权条约体系  国际保护人权机制
    
第五章  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
基本要求:
    了解: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的性质,外交代表机关的构成、职务和法律地
位。
    理解:外交特权豁免的依据,外交特权豁免与领事特权豁免的区别和联系。
    熟悉:外交特权豁免和领事特权豁免的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外交关系法
    外交机关(国家中央外交机关  外交代表机关)  外交特权与豁免
    (使馆的特权与豁免  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使馆及享有外交特
    权与豁免人员的义务)
第三节  领事关系法
    领事机构的建立及其职务(领事馆组成及人员派遣  领事职务)  领
    事特权与豁免(领馆的特权与豁免  领事官员的特权与豁免)
    
第六章  条  约  法
基本要求:    ·
    了解:条约的特征、条约缔结的一般程序、条约修订的一般规则。
    理解: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条约的保留,中国缔结条约的国内法程序。
    熟悉:条约的效力、条约的解释,条约的终止和暂停施行。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概述
    条约的定义和特征  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缔约能力和缔约权  自
    由同意  符合强行法规则)
第二节  条约的缔结
    条约的缔结程序和方式(约文的议定  约文的认证  同意接受条约
    拘束的表示)  条约的保留(保留的概念与范围  保留的接受  保留
    的法律效果)
第三节  条约的效力(来源政法英杰)
    条约的生效  条约的适用(条约必须遵守原则  条约适用范围  条
    约的冲突)  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
第四节  条约的解释和修订
    条约的解释(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  条约解释的辅助规则)  条约的
    修订  条约的终止和暂停施行(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原因  条约
    终止和暂停施行的程序及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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