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说明】与07年相比,08年民法新增考点4个,删除考点40个,变更考点28处。
新增考点:
1、将原第一节下的考点“所有权的种类”的内容移出,调整后作为第二节“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与其他所有权”的考点。新增考点“法人所有权”,包括子考点“企业法人所有权”和“其他法人所有权”。《物权法》第68、69条。
2、删除原第二节“不动产所有权”,保留其下的考点“房屋所有权”中的子考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为第三节“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新增考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物权法》专章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进行了规定。由于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很有可能出题。《物权法》第70——79条。
3、原第三节“动产所有权”变更为第五节“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并新增考点“主物转让时从物的所有权归属与孳息所有权的归属”。《物权法》第115、116条。
《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其内容对《民法通则》、《担保法》多有修改,特别是不动产方面,2008年私法考试中,民法变动最大的是所有权。
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新增考点及说明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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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