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对比——法理学
来源:优易学  2011-12-23 19:57:09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第五节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的含义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 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含义 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当代中国法律体系(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 我国主要法律部门)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六节 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的含义 法的效力范围 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原则 法对中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法的空间效力 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 法终止生效的时间 法的溯及力)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七节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 法律关系的种类) 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种类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及其实现)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和种类)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八节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法律责任的含义 法律责任的特点 法律责任的种类 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 法律责任的竞合 归责与免责(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含义与种类)

  备注:[本节新增考点:法律责任的竞合]

  第二章 法的运行

  第一节 立法

  立法的定义(立法的含义 立法的特点 立法与法治) 立法体制(立法权限 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 立法原则(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 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 民主立法原则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立法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 法律案的审议 法律的表决和通过 法律的公布) 《立法法》与当代中国立法的发展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执法与司法

  法的实施和实现(法的实施和实现的含义与方式 法的实现的标准) 执法(执法的含义 执法的特点 执法的基本原则)司法(司法的含义 司法的特点及其与执法的区别 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备注:[本节删除了“当代中国司法体制”这一考点]

  第三节 守法与违法

  守法(守法的含义 守法主体 守法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 守法的目标与要求) 违法(违法的含义、种类与构成要件)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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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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