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
【说明】与07年相比,08年法理学新增考点9个,删除考点25个,变更考点26处。
一、增删考点
1、第一章,法的本体
(1)第一节法的概念,新增考点“的概念的争议”,删除考点“法的词源”。
(2)第二节法的价值中,删除考点“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将“利益”从“法的价值中删除”。
(3)第三节法律要素中,新增考点“法律规则的含义”,删除考点“法律概念”。
(4)第四节法的渊源中,新增考点“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包括子考点“判例、政策和习惯”,删除考点“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法的分类”。
2、第二章,法的运行
(1)将原第二节“执法与司法”、第三节“守法与违法”和第四节“法律监督”合并为第二节“法的实施”。
(2)新增“法适用的一般原理”作为第三节,包括考点“法适用的目标”、“法律适用的步骤”和“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
(3)将原第五节“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分解为第四节“法律推理”和第五节“法律解释”,并调整、删减其下考点。新增考点“法律归纳推理”、“ 法律设证推理”和“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3、第三章,法的演进
(1)第一节发的起源删除考点: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
(2)第二节法的发展删除考点:法的发展的阶段、法的发展的特点。
(3)第五节法制理论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删除考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提出。
4、第四章
(1)第一节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删除考点:法的社会基础、法对社会的调整、法与节约型社会。
(2)第二节法与经济删除考点: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3)第六节法与人权删除考点人权的法律保护。
二、变更考点
变更考点包括体系的变更和名称的变更,内容没有变化,不再列出。
三、考试趋势
新增考点基本上属于法理学基本知识,可能成为考试重点,但限于选择题。
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新增考点及说明汇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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