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础:保险业结构调整的意义分析
来源:优易学  2011-3-21 10:58:24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今年保险业提出了“防风险、调结构、稳增长”作为工作方针,并出台了一系列调整结构的指导性文件。结构调整并不是仅仅在于强化个险、压缩银保、多开发销售保障型产品和多卖期缴型产品,保险业结构调整的更深层含义在于回归保险业作为区别于其他行业的风险管理与风险保障的行业独立性,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重回行业独特的核心价值定位、遵循行业独特的发展规律和保持行业发展的独立性。另外,促进保险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和保护投保人利益也是结构调整的题中应有之义。
  重回保险业独特的核心价值定位
  保险业存在的价值在于风险管理和风险保障,投资功能等属于衍生功能。但很长一段时间里,保险业过于强调其投资功能与属性,而作为保险业灵魂与精髓的风险管理与风险保障却反而被不断弱化,在许多情况下,保障成分甚至成为投资理财产品的附属功能。像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人均收入还不高,民众最需要的、最适合的、基本的风险保障还远远未被满足或激发出来,过分强调投资理财功能,使保险业的发展建立在一部分富裕群体的财富管理需求之上,而大部分民众的需求则被漠视了,这样一来,保险业发展就建立在不坚实的基础之上。另一方面,寿险公司期待投资收益能支撑其投资型产品的持续发展,而产险公司则寄希望于通过投资收益弥补承保亏损的发展模式,使得保险业与资本市场紧紧联系在一起,业务随着资本市场的波动而大起大落,并在资本市场的财富梦想中迷失了自我。
  这次结构调整的出发点,应当是强调保险业作为提供风险管理和风险保障者安身立命的行业特性,引导行业首先要保持和发挥自身的行业特性,重回保险业独立的核心价值定位。结构转型就是要转出中国保险行业的核心竞争力,那就是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并通过保险保障功能的升级换代来实现可持续发展。
  遵循特有规律应对金融危机
  结构调整的另一个深意在于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遵循保险业发展的特有规律,来应对目前仍在扩散的金融和经济危机。保障型保险是风险管理中传统有效的风险财务转移手段,是最能适应风险的不确定性和不平衡性发生规律的合理机制,人们通过保险将自行承担的风险损失转嫁给保险人,以小额的固定保费支出,换取对未来不确定风险损失的经济保障,使风险的损害后果得以减轻或消化。它一方面通过平时的积累应付风险发生的补偿之需;另一方面将在时间和空间上不平衡发生的各种风险进行有效分散,并实现基金收付的周期平衡与自我平衡,这是其他任何机制都无法实现或无法完全实现的,因此,利用保险来处理风险和危机及其损失,显然具有必然性与高效性。同时,保险人作为与各种风险打交道的专业部门,不仅具有丰富的风险管理经验,而且通过积极参与社会防灾防损以及督促保险客户加强防灾防损,亦直接有效地化解着某些风险,从而是社会化的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另外,它通过现在的小额支付,换取未来风险发生时的保障,使其不仅仅成为一种物质保障,而且是平衡人们风险心理预期的一种有效手段,因而可以作为应对金融危机和社会风险建构性特征的积极策略。即当人们对于未知风险和危机充满恐惧时,通过有效的保险机制,这种恐惧可以大大减轻,使危机和风险的危害性得以降低,保险的这种功能在应对目前的金融危机中,对提振民众对未来的信心,能发挥独特的作用。此外,国际经验表明,保障型产品有反周期的规律,在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人们更进一步认识到了保险保障的重要性,保险消费反而会增加。今年1月全国保险收入增长的超预期,似乎印证了这个规律。在经济周期性调整时,保险公司大都顺势调整结构,大力发展保障型业务。所以,结构调整成为保险业遵循其发展的特有规律,应对金融危机的有效手段。
  保持行业发展独立性,防止风险跨行业传递
  过去几年中,保险业依靠在银保渠道销售投资理财产品扩大了规模,但据国际著名咨询机构麦肯锡的最新研究,中国保险业在银保渠道的利润几乎是零,由于严重的“行业挤压”,保险业在强势的银邮渠道中,只能依赖高额的手续费来维持销售。险企只能期许承保的损失由在资本市场的投资收益来弥补。险企扩大规模和银行追求中间利润的利益驱动以及对微观销售行为的监管难度,使得销售误导行为难以避免,扩张冲动及弱势地位的现实存在,带来了违规支付手续费的行为,这直接导致银保业务陷入低利润或零利润率的困境,预埋了未来的资本成本压力、资产负债压力和企业经营风险。
  这种以银保销售取得现金流,在资本运作中取得收益的增长模式,使保险业对银行渠道的依赖越来越大。虽然保险业在2007年的大牛市中也取得了好的投资收益,但2008年资本市场的大幅波动再次警示保险业,中国资本市场还存在诸多制度性缺陷,其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都非常高。对资本市场的过度依赖,增加了资本市场系统性风险向保险业跨行业传递的风险。因此,对于寿险公司而言,只有进一步调整业务结构,多发展对资本市场依赖性小的保障性产品,才能把握发展的主动权;对于产险公司而言,由于投资收益率波动较大,单纯依靠资金运用收益去弥补承保利润亏损的经营方式并不可取,坚持承保利润才是理性的选择。
  因此,这次结构调整的另一个目的应当是促使保险业减少对银邮销售渠道的过分依赖,利用金融危机时期个险增员相对有利的时机,大力发展个险渠道。减少对资本市场的过分依赖,防止因资本市场而动的系统性风险。
  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
  结构调整的目的也在于促进保险业发展方式的转变,一是将规模导向转向效益导向。二是以反经济周期的保障型、长期储蓄性产品来实现保险业长期稳定的发展,实现三足鼎立的盈利模式,即改变以往“承保亏损由投资收益弥补”的单一盈利模式,实现“承保、投资、综合经营”三方面盈利。三是保险业在当前形势下,严格控制经营费用,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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