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全国洪水保险计划(National Flood Insurance Program)
根据1968年美国洪水法,对个人和商业财产提供洪水保险。该法鼓励私营保险公司加入工业洪水保险集团,参加该项计划。资产在100万美元或以上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成为该集团会员。会员有两种:一种是风险承担人,他们可以签发自己的保险单;另一种是非危险承担人,他们仅仅作为集团的财务代理人,因此,必须使用集团规定的保险单。全国洪水保险计划对那些在1968年美国洪水法颁布以前未能在私营保险公司购买保障的人提供合理的保障。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