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四川拥有5368567辆私家车(截至今年3月),占全国私家车总量的1/8,特别是成都市的私家车保有量居全国第三。
地震免责是一个国际性的规则,即使在日本这样的地震多发国家,车险条款一般也将地震造成的损失排除在赔付之外。
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在造成无数房屋倒塌和人员伤亡的同时,也造成无数的汽车毁损。据统计,四川拥有5368567辆私家车(截至今年3月),占全国私家车总量的1/8,特别是成都市的私家车保有量居全国第三。地震中很多汽车都遭受损失,多家保险公司都接到报案,仅截至15日,中国平安就接到车辆损失报案283起。
许多车主在为汽车购买保险时,都购买了“全险”,他们认为,既然购买了全险,只要汽车发生了损失,无论什么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都应当赔付,因此,就此次地震中造成的车辆损失,他们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地震免责是一个国际性的规则,即使在日本这样的地震多发国家,车险条款一般也将地震造成的损失排除在赔付之外。专家指出,保险公司对地震造成的汽车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付,因为,在各保险公司的汽车保险条款中,已经将地震作为免责事由排除在外。
当然,并非地震造成的所有汽车损失保险公司都不赔付,如果投保人将汽车作为财产,投保《附加破坏性地震保险》,汽车在地震中造成损失,按照约定保险公司应该赔付。
地震并非只发生一次,特别是川滇地区,属于地震高发带,今后发生的地震中汽车损失,是否可不可以通过保险的方法化解?
笔者认为,地震造成的汽车损失,可以通过如下3种方案化解:
第一, 建立汽车地震强制保险制度或者筹建汽车地震保险基金。汽车方面已经建立了强制第三者责任险,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可以通过交强险获得赔偿。可否借鉴交强险的强制模式,建立强制汽车地震保险制度呢?笔者认为可以。汽车地震强制保险实际上是在所有汽车车主之间分散地震带来的损失,要求所有的汽车都必须投保汽车地震保险,汽车车主共同承担地震给部分车主造成的损失。
从本质上说,汽车地震保险并不完全符合强制保险的特征,它不像汽车责任保险,是每个车主都面临着较大的交通事故风险。但是,由于地震造成的损失,往往是包括汽车在内的巨大损失,每个社会成员都应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作为富有一族的汽车车主,更应当承担较一般人更多的社会责任,从这个角度说,在汽车车主之间分散汽车地震风险,具有一定的社会正义性。
汽车地震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率应当较低,以免不合适地加重车主的保费负担。汽车地震强制保险可以同交强险同时收取保费,但对保费应当分账管理,毕竟二者的性质不同,交强险的性质属于责任保险,而汽车强制地震保险不属于责任保险。需要注意的是像交强险一样,汽车强制地震保险也应当制定合理的赔付限额。以免保险公司不堪重负。
汽车地震强制保险所收保费,也可以组成一个基金,用基金所筹集的款项补偿地震中车主的汽车损失。我国台湾地区的住宅地震保险基金可供借鉴。该基金是将纯保险费、分配于住宅地震保险的管理费用、资金运用的收入以及其他收入作为基金的资金来源。
第二, 自愿购买附加汽车地震保险。商业保险公司开设自愿性的汽车地震保险业务,由投保人自愿购买。我国尚未开设自愿汽车保险业务,保监会在2000年批准了附加破坏性地震保险,对国家地震部门最终测定的震级为里氏4.7级及其以上且烈度达6级以上地震造成的损失进行承保。但这一险种适用于所有财产保险,并非专门针对汽车而设,所以,未引起车主的注意,绝大多数车主购买车险时,并未购买该保险。地震作为一种自然灾害,并不经常发生,而且该保险费率较高,一般人都不愿购买附加破坏性地震保险。有些保险公司也没有积极向投保人推荐。
如果开设汽车地震保险,应当以附加险的形式出现,当车主购买汽车其他保险时,保险公司营销人员可以向其推荐,由于仅仅是针对汽车的保险,保费不会太高。能够购买汽车的人,都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购买这种保险,应该问题不大。
第三,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从年初的雪灾,到现在的地震,保险业已经提出构建巨灾保险框架。年初的雪灾,保险公司的赔付额仅占损失的1%左右,而在发达国家,巨灾保险赔款可占到损失的30%,甚至达到60%以上。如果政府参与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地震带来的损失,包括汽车地震损失,都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
这3种制度,应当有赔付的先后顺序。首先是强制地震保险或者强制地震保险基金赔付,这一赔付如果不能补偿车主的损失,再由自愿附加汽车地震保险赔付。如果依然不能补偿车主的损失,再由巨灾保险赔付。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