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案例分析:日本车险市场发展对我国的借鉴
来源:优易学  2011-9-11 10:15:04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经过多年的市场竞争与培育,日本的车险业务已进入良性发展阶段。我国车险市场与日本早期有着许多相似之处,研究日本车险市场的发展,对我们解决当前车险市场秩序规范问题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日本车险市场发展历程
  日本是世界上第二大汽车拥有国,汽车保险一直是日本财产保险业的重要支柱。据日本损保协会的统计,2007年日本财产险公司实现车险保费收入82902亿日元,赔款支出21477亿日元,承保台数7908万台,车险保费占总体财产险保费收入的55%。其车险的销售渠道主要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公司直销等,其中多种形式的兼业代理(如企业、汽修厂、车商等)是车险销售的主渠道。
  自20世纪50年代起,日本的车险市场经历了自由竞争——费率管制——放松管制的发展历程。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至50年代后期是日本保险市场较为混乱的阶段,假赔案、高回佣、高手续费等问题比较严重,保险回扣高达50%。尽管大藏省要求行业进行自查,但收效甚微。一直到1957年2月,各公司签署自律公约,约定执行日本财产保险费率算定协会计算的统一费率,限制不当竞争;同年10月,大藏省要求公司对违反公约的人员给予劝退、降职、减薪等内部处分。由此,保险公司开始统一执行“独立的机动车辆保险算定会”(即AIRO)厘定的车险条款和费率,日本产险市场进入长达40年的市场保护期。1996年12月,迫于国际压力,日本与美国签订保险协议,同意放弃算定会费率的使用,将保险条款及费率的制定权交给各保险公司;日本汽车保险费率算定会只负责计算成本费率(即建议性净保费率),保险公司可将此作为基准费率,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自主制订本公司车险条款及费率。
  日本车险费率自由化后,外资保险公司以低廉的产品价格参与市场竞争,本土公司则以扩大补偿范围相对抗。车险市场开始进入多样化竞争时期。新的市场进入者不断增加,竞争环境越来越严峻,车险费率持续下滑,赔付率急速上升,多家保险公司的车险业务出现亏损。
  自由化还带来了重组和海外扩张的浪潮。以1999年10月三井海上、日本火灾、兴亚火灾3家公司发表事业合并书为契机,产险界的重组进展迅速,形成了Millea、日本财产保险、三井住友、日本兴亚、爱和谊五大集团公司,市场份额达85%以上,市场集中度大大提高。同时,拓展海外业务成为日本大型财产险公司发展的重要战略,进入亚太市场、特别是中国保险市场是其重要目标。
  二、日本车险业应对费率自由化挑战的措施
  费率自由化后,保险公司所提供的车险产品、服务内容以及价格成为吸引客户的重要因素。概括来说,日本车险业应对费率自由化的措施主要包括价格差异化战略、责任差异化战略、服务差异化战略、互利合作战略、内部集约化战略等。
  (一)以风险细分产品为代表的价格差异化战略。日本车险按风险细分原则,对费率实行等级费率制度。该制度将车险费率细分为1~20等。保险公司在费率算定委员会提供的纯费率基础上,可以依据公司的经验数据和管理水平拟定附加费率。各公司均将风险要素作为重要依据来对算定会测算的基本车险费率进行相应调整,这些风险要素包括车辆用途、车型、初次登记日期、安全装置、驾驶者年龄、使用目的等。公司在进行风险细分时特别注意均等、距离、客观、易于理解等标准,避免可能发生的降费过低或加费过高的情况。日本公司还特别强调对实行的费率进行售后检验,及时消除其中的不合理因素。从1997年以来,日本保险公司经过不断的产品创新,车险产品的风险细分化程度大大提高,能为优质客户提供较为合理的折扣,体现了车险费率的正面激励功能。
  (二)以扩大承保范围为代表的责任差异化战略。受1997年新上市的风险细分型汽车保险的影响,出现了新产品和特约开发的热潮。新产品中影响最大的是东京海上保险公司开发的综合汽车保险“TAP”,“TAP”引入全新的人身伤害补偿保险内容,无论被保险人作为肇事者还是受害者均可以得到赔偿,实际上扩大了保险责任。以此为先导,在事故发生时负责代车费用、救援费用以及无免赔额等具有高附加值的新产品陆续登场。这些新产品站在消费者需求的角度扩大承保范围,同时配合新的折扣制度对长期优质客户给予优惠.
  (三)以提供增值服务为代表的服务差异化战略。日本车险业竞争的手段不是靠无限度地降低保险费率,而是千方百计以优质服务取胜。每个公司都非常强调服务的重要性,道路救援、故障排除、费用补偿、迅速理赔成为日本车险服务的基本特色。投保车主在行驶过程中无论发生事故还是故障,只要拨打保险公司服务电话,就可获得有关安全行驶的建议,还可享受紧急修理服务。车主在偏远地区因交通事故或故障而无法行驶时,由保险公司报销由此发生的返程路费以及住宿费,并可免费安排拖车救援服务。同时,保险公司还通过完善保险条款或者约定特别条款的方式,使保险范围不断扩大,如将酒后驾车、无证驾驶也列入赔偿范围之内,以避免理赔纠纷。的美女编辑们
  (四)以费用削减为代表的内部集约化战略。一方面提高代理店的效率。2001年4月以前,日本的财产保险代理店按销售产品类型划分为种别代理店和无种别代理店,由行业进行统一分级管理,并统一手续费支付标准。费率自由化后,各公司纷纷压缩销售成本,不仅没有造成对代理店的手续费恶性竞争,而且改进手续费支付体系,鼓励代理店提高业务质量和规模,以提高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2001年4月,原业界统一标准的代理点手续费被各产险公司独立设定的新手续费体系所取代,新体系不仅考虑代理店所收入的保费,还依据代理店客户质量、利润贡献程度等方面的高低支付手续费。如东京海上保险公司将通过代理店所收入的保费分为五个级别,首先确定70%的基础手续费,然后再根据各代理店的保费收入规模、赔付率、业务效率等多个项目作为判定业绩点的依据。这样一来,大半的普通代理店因为没有业绩点而手续费大幅下降,仅相当于原来的70%。
  另一方面削减公司费用。随着赔付率的上升,各家公司为了确保“费差益”纷纷下调了公司费用,费用削减的主要措施有:合并撤销营业网点,或者取消效益差的营业网点;削减员工人数,一方面控制新增录用人员,另一方面引进提前退休制度;重新评估工资制度,由以前的年工序列工资制度改为与业绩挂钩的年薪制度。受益于长达40年的保护性机制,尽管车险收支恶化,但依靠积累的历史收益,加之平时注重提存异常危险准备金,日本的财产险公司仍然保持了较为健康的基础、健全的财务能力和较高的信用等级。
  (五)以行业信息交换为代表的互利合作战略。日本财产险公司通过行业组织建立并执行“机动车保险信息交换制度”,各公司将保单适用的等级及索赔情况,通过日本财产保险协会进行积累和相互交换,从而最大限度避免道德风险。即使投保人换了保险公司,新的保险公司也能查询到其以前的合同等级和索赔情况,从而达到约束投保人如实告知、降低保险公司承保风险、提高承保质量的目的。如此一来,被保险人提高了安全驾驶的意识,体现了车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三、对我国车险市场发展的启示
  在日本这样成熟的保险市场中,我们同样看到市场竞争的残酷和市场主体发展的艰难;不同的是,相对于我国保险市场现状,日本车险市场竞争体现了更多的成熟与有序。在成长的过程中,由于我们本地保险公司没有经过市场保护期的“哺乳”,就参与到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行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必须补足。从日本车险市场发展中,我们得到如下启示:
  (一)行业基础性风险数据积累和费率精算工作必须加强。日本的费率算定会不仅在市场保护期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费率自由化后,由于积累了大量的风险数据和资料,使得车险市场并未倒退到50年代的无序竞争,而是出现对优质客户的降费争夺和对高风险客户的涨价。这种两极化竞争尽管也带来车均保费下降和利润下滑,但都没有超出各公司容忍的极限。相比来说,目前国内车险资料的统计并不完整,各保险公司内部统计资料更是缺乏,因而市场竞争一直停留在低级价格竞争阶段。关于保险费率的细分和投保人的风险判定需要完整的统计资料来支持。因此,保险公司应加强车险资料的收集与统计,完善风险系数评估,将职业、收入、教育程度、驾驶年数和平日驾驶情况、违章及肇事记录等因素纳入评估体系,并估算出各因素对于出险的影响程度。同时,保险行业协会应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将商业车险、交强险承保和理赔数据甚至驾驶员的事故资料上线共享,以此来积累风险数据,夯实费率精算基础。在此基础上,行业精算人员应加强合作,将产品价格差异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确保行业竞争的合理有序。
  (二)间接价格竞争比直接价格竞争更为有效。我们看到,日本车险费率全面放开的结果是产品的百花齐放,没有出现恶性价格竞争的局面。由于竞争形式的多样化,市场并没有因为竞争使蛋糕越做越小,而是维持在一个较为良性的平衡状态。我国目前因为产品的单一化,使竞争演化成简单的价格竞争,采取高手续费、给客户回佣和不执行备案的条款费率等形式,形成全行业共同亏损的局面。为公司带来巨额亏损的高风险客户不仅没有受到约束,反而因为保费下降让保险公司无利可图。因此,提高竞争层次,一是要做好客户的风险细分,该降的降,该升的升,使费率与承担的风险相匹配;二是赋予新产品更多的附加价值,通过压缩自身边际利润而不是减少收入的形式取得自身与消费者的双赢;三是做好宣传和服务,强化以服务质量、服务效率为主要内容的核心竞争力,以服务培养客户忠诚度。
  (三)改革现有的手续费体系。中间渠道的销售占比尽管很高,但是由于车险的需求刚性,中间渠道并不能创造新生的保费,只能决定保费的流向。因此,日本车险市场对中间渠道进行主动管理和规范的做法非常有参考价值。一是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兼业代理机构的监管,严格其市场准入和合规要求,对通过无合法资格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产品的保险公司予以重罚;二是保险公司要改革代理机构管理和手续费支付制度,建立科学的代理机构考核评价体系,主动进行管理和引导,根据代理机构的资质、业务量大小,分不同的保险类别选择真正有效率的代理机构,改变受代理机构牵制的尴尬现状;三是完善手续费监管制度,要求建立手续费支付备案制度,在手续费支付体系完全放开的同时,要求各公司严格执行报备的手续费支付标准,对于变通、变相支付高额手续费的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四)培养成熟的经营理念和竞争理念。一是正确认识行业竞争与合作的关系。日本市场尽管竞争很激烈,但是各公司均没有在价格、手续费等方面突破底线,体现了各市场主体成熟的经营理念。对于我们的市场主体来说,应该树立大局观念,认清恶性竞争的后果,在竞争中不互相拆台,在数据共享、风险管理、理赔服务方面加强合作,努力实现行业内部以及行业与投保人的多赢局面。二是坚持开源节流。切实提高公司的风险管理技术,严格承保、理赔等各环节风险控制,杜绝各种可能出现的“跑冒滴漏”;同时,认真调研分析公司的网点设置、人员安排、办公费用等基本情况,减少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切实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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