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占欧洲鳌头的德国财产保险
来源:优易学  2010-1-18 10:20:19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德国不仅在保险行业的发展中长期领先周边国家,在保险立法方面也为其他国家的立法提供了良好的经验。德国是主要的大陆法系国家之一,其成文法长期成为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的经典范本。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主角德国,曾给人类带来了灭顶之灾。同样是这样一个国家,却在人类发展历史上的一些方面给人们带来了很大的贡献。就以法律制度和保险事业为例,德国是大陆法系的主要国家,其成文法之发达,至今仍为世界上很多国家提供参照的范本。在保险事业的发展上,不仅历史悠久,就是到了现代,德国在欧盟(EU)这个大家庭中,仍独领风骚为世界所瞩目。在欧盟的财产保险市场中,德国与英国、法国成为欧盟中的“三强”,占据欧盟市场的半壁江山。
   德国产险欧洲先驱 保险法典影响欧亚
  17世纪后叶到18世纪是世界近代保险的开端。远在日耳曼帝国时代,德国就开始发展火灾保险。到中世纪,当时德国北部地区基尔特(guild)行会组织实施的对有关火灾等其他灾害进行互助救济事业,已经比较发达。1591年,在德国汉堡设立了酿造业的火灾行会。1676年,几个行会之间互相结合在一起,成立了汉堡总火灾金库。1718年,在此基础上又成立了汉堡公立火灾保险所。但是上述机构或组织,并非把遭受火灾损失后进行互助救济为主要目的,而是以封建时期的手艺人或工匠对火灾(风险)的自我防卫为目的建立起来的一种福利制度。
  德国不仅在保险行业的发展中长期领先周边国家,在保险立法方面也为其他国家的立法提供了良好的经验。德国是主要的大陆法系国家之一,其成文法长期成为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的经典范本。
  第一,在海上保险立法上,1731年,德国制定了该国最早的海上保险法《汉堡(Hamburg)保险及海损条例》,规定了海上保险的行为准则以及有关海损补偿规定等。该条例的出现,为以后德国周边国家的立法提供了范本。1746年的《丹麦保险条例》,1750年的《瑞典保险条例》,1766年的《普鲁士(Pruisen)保险条例》都受到了《汉堡保险及海损条例》的影响。1871年制定了《普通德意志(德国)商法典》,1897年制定了《德意志商法典》,其中包含有专门规定海上保险的章节。该法典的原则和精神一直延续至今。
  第二,关于陆地保险,德国在1908年颁布了《保险合同法》。其中的第二章损害保险包含:第一节损害保险通则,第二节火灾保险,第三节雹灾保险,第四节家畜保险,第五节运送保险,第六节责任保险。该法律是20世纪初将陆地保险统一起来,并成为陆地保险的先驱,从而成为其他国家立法时的范本。以后经过了许多次的修改,其中比较重要的修改是在1939年、1943年进行的。2006年10月,德国联邦政府公布保险合同法修正草案,并于2008年1月1日新保险合同法生效。该法对欧盟各国,以及亚洲各国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财险深密度超英国 市场成熟稳健发展
  德国是欧盟保险市场的重镇,同英国一样,至今财产保险的发展仍然保持着十分稳健的步伐。2008年的保险密度(以美元计量的人均保费)为2919.2美元,为世界第18位。但是与世界第一位的英国相比,德国在财产保险上的保险密度为1572.7美元,高于英国的1275.7美元。同年,德国的保险深度(保费占GDP的比例)为6.6%,为世界第21位,同样在财产保险的深度上高于英国。
   再看保费收入的情况,2008年德国的财产保费收入占欧盟(EU)全体的21.3%,为欧盟之冠。如果从2001年到2008年的财险保费收入看,2001年的财产保费收入为762亿欧元(euro),2002年为796亿欧元,2003年为828亿欧元,2004年为853亿欧元,2005年为867亿欧元,2006年为871亿欧元,2007年为886亿欧元,2008年为896亿欧元。8年中间,每年的增幅在0.46%到4.5%之间游动。如果把2001年与2008年相比,2008年则比2001年增加了134亿欧元,增幅为17.6%。我们不难发现,德国在这8年中处于每年微增的状态。
  我们将来源于德国保险协会(Gesamtverband der Deutschen Versicherungswirtschafte.V.,简称“GDV”)所发表的2005年和2008年的两组数据进行比较。这两组数据显示的是2005年和2008年德国财产保险的各个品种市场占有率。
  2005年时,德国机动车险保费收入的比例为39.7%,意外伤害险为11%,财产险为25.6%,运输险(含海上、航空、陆地运输)为3%,其他为12%。
  2008年时,德国机动车险保费收入的比例为37.6%,与2005年相比减2.1%;意外伤害险为11.6%,与2005年相比微增0.6%;财产险为26.5%,与2005年相比微增0.9%;运输险(含海上、航空、陆地运输)3.3%,与2005年相比微增0.3%;其他为12.5%,也微增了0.5%。
  纵观德国财产保险市场的全盘,既无大起大落,也无惊心动魄,体现一个“稳”字。稳中求生存,稳中求发展,这是德国财险市场的特征。
  保险经纪增长明显 保险直销后起猛追
  德国同英国财产险销售渠道基本相同,既有代理店销售、保险经纪公司销售、保险公司直销,也有银行窗口代理销售等方法。如果说英国财产保险的销售渠道主要以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的直销为主(两者占六成以上)的,那么,德国的销售渠道则主要以保险公司专属的保险代理店为主。
  我们将根据德国GDV提供的2005年和2008年的统计数据进行比较,可以观察到营销方式微小的变化。
  在2005年财险市场中,代理店销售所占的比例为63%,保险经纪公司为17%,银行窗口代理销售为13%,保险公司直销为1%以下。该年度的代理店销售是德国财险销售的主力军。
  2008年度,德国财产保险的销售渠道的格局与2005年相比虽有变动,但是没有重大的变化。统计数据显示,代理店销售所占的比例为61%,比2005年下降了2%,依然占六成;保险经纪公司销售所占的比例为23%,比2005年增长6%;银行窗口代理销售为8%,比2005年下降了5%;保险公司直销为3%,比2005年微增了2%。结果是“两增两减”,代理店和银行窗口代理为减,保险经纪公司与直销为增。
  据业内专家预测,德国的这种销售渠道的格局将发生比较大的变动,保险公司的直销极有可能将直线上升,将来有夺冠之可能。其原因是德国的消费者大量利用保险网络销售投保,因为消费者可以在网络上对各家保险公司的价格进行比较,然后决定投哪家保险公司,从最近的现场取样调查中已经获得了明确的信息。
  今后的德国财产保险市场是否还能像今天一样,踱着方步稳稳当当地向前迈进?还是追随全球金融发展大潮一起涌向将来?兴趣盎然,拭目以待。

责任编辑:刀刀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点资讯
热门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