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养老保险两险可衔接
来源:优易学  2011-4-17 10:34:16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为了便于参保人员在申请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各经办机构能及时对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都有缴费记录的人员进行个人账户资金的转移、衔接工作,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对有关衔接问题进行了说明。
  通知规定,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年龄的,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将申请人的信息按照《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数据比对。对在基本养老保险有缴费记录的人员,应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计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已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缴费年限的,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可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可享受一次性养老待遇;不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缴费年限的,享受一次性养老待遇。一次性养老待遇为个人账户全部资金。
  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申请人的信息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数据库进行比对。对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缴费记录的人员,告知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后,为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并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进行退休审批。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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