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保险公估人考试复习重点之第二章保险公估人的经营
来源:优易学  2011-10-11 13:27:28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第三节    保险公估的业务种类
一、财产保险公估
(一)狭义财产保险公估 
狭义财产保险公估业务属于火灾及特种保险公估人所从事的保险公估业务领域。在我国,狭义财产保险的主要险种包括企业财产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
(二)工程保险公估    
工程保险公估业务也属于火灾及特种保险公估人所从事的保险公估业务领域。工程保险是产生较晚,但发展十分迅速的财产保险险种之一。工程保险具有保险金额高、同时投保险种多等特点。
(三)海上保险公估
海上保险公估人所从事的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等方面的保险公估业务属于海上保险公估。
(四)机动车辆保险公估
机动车辆保险公估人所从事的与机动车辆有关的保险公估业务属于机动车辆保险公估。在各国保险市场上机动车辆保险业务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就我国而言,机动车辆保险业务是各家财产保险公司最重要的业务,其业务量均占各保险公司业务总量的50%以上,有的保险公司甚至高达80%以上。
二、责任保险公估
三、意外伤害保险公估
四、健康保险公估
第四节  保险公估业务操作程序
第五节    保险公估报告    
一、保险公估报告的概念
保险公估报告是保险公估机构客观反映保险公估事件过程和结论的载体,是保险公估业务的最终产品。保险公估报告一式三份,一份归档,两份送交委托方,作为其理赔的依据。
(一)保险公估报告的特点
1.保险公估报告是一份权威性报告。
2.保险公估报告不具备法律效力。
(二)、保险公估报告的内容
保险公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保险公估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过程和结果等情况;保险公估标的简介;进行保险公估活动所依据的原则、定义、手段和计算方法;保险标的理算以及其他费用的计算公式和金额;保险公估结论等等。
二、初步保险公估报告
如果保险公估师出具的是一份临时支付报告,其报告内容与初步保险公估报告基本相同,但通常应该把最后一项“损失估计额”改为“暂付金额”。
三、最终保险公估报告
在公估实践中,最终保险公估报告分为完整的最终保险公估报告和简化的最终保险公估报告两种形式。  
(一)最终保险公估报告
(二)简化的最终保险公估报告
简化的保险公估报告的内容和初步保险公估报告的内容基本相同,但是对值得注意的情况必须作出简要的说明。这些情况通常包括:遵守保证条款的情况;重置价值备忘录;保险金额是否足够;是否存在第三人的责任;其他保险的情况;保险人未决赔款准备金等等。 
 (三)确认书  
当保险公估师完成调查和损失金额的理算后,应当向被保险人发出一份确认书,供其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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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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