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估人的分类 (一)按业务活动分类
根其业务活动的不同,保险公估人可以分为承保公估人和理赔公估人两类。
1.承保公估人
承保公估人对保险标的作现时价值评估和承保风险评估,公估保险人依据承保公估人提供的公估报告,评估保险标的风险,并根据其自身承保能力确定是否接受投保。
2.理赔公估人
理赔公估人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受托处理保险标的检验、估损及理算的专业公估人。保险理赔公估人包括损失理算师、损失鉴定人和损失评估人。损失理算师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计算损失赔偿金额,确定分担赔偿责任的理算师,主要确定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损失鉴定人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归属的公估人。损失评估人是指办理保险标的的损失查勘、计算的人,他们通常只接受被保险人单方面的委托,代表被保险人的利益。
(二)按业务范围分类 根据保险公估人处理的业务险种、从事业务活动的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海上保险公估人、汽车保险公估人、火灾及特种保险公估人、责任保险公估人四类。
1.海上保险公估人
海上保险公估人主要从事海上、航空运输保险等方面的业务。海上保险与航空运输保险均为国际性保险。船舶保险中的船身价值或其修理规模和费用的确定均与船舶的种类、吨位、用途直接相关,船上设备、机器、引擎、发动机等的评估都需要具有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保险人必须请船舶公估公司处理;航空货物运输保险中的货运检验涉及发货人、收货人、承运人和保险人各方的利益和责任,各方当事人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保险人通常委托处于独立地位的海上保险公估人处理。
2.汽车保险公估人
汽车保险公估人主要处理与汽车保险理赔业务有关的业务。他们熟悉各类汽车的结构、车价、零件价格和修理费用等,其业务范围一般仅限于受保汽车的损毁事项,而不包括第三者责任损失事项。
3.火灾及特种保险公估人
火灾及特种保险公估人主要处理火灾保险等特种保险方面的业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进步,财产保险的承保范围日益扩大,保险理赔的技术含量不断提高,保险人自行处理理赔的难度加大,急需求助于具有专业技术的保险公估人来满足火灾和特种保险的需要。
4.责任保险公估人
责任保险公估人主要处理各类责任保险领域的公估业务。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