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实施
财政补助确保中医院发挥特色优势
考核成绩85分以上,财政按100%比例负担人员基本工资、国家规定范围内津贴
本报讯 (记者高新军)9月15日,北京市卫生局、财政局、中医管理局联合颁发《北京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今后,北京市将对市、区(县)属公立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绩效考核,财政部门将按照考核成绩给予财政分级补助,其中考核成绩85分以上者,按100%比例负担医院人员基本工资和国家规定范围内的津贴。
该管理办法将运用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第三方评估和专家指导相结合的方法,参照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和北京市财政局制定的《北京市中医医院绩效考核评价指标》,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中医医院基础建设、内涵建设、财务管理、医院管理、中医药文化建设等。其中内涵建设比重最大,占40%,主要考核中医药特色优势和中医药服务功能。
中医医院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将在中医药管理部门的政府网站、报刊进行公示,并作为市、区(县)财政部门编制单位下年度经费预算的依据。财政部门将按照考核结果确定得分等级,对中医医院编制内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国家规定范围内津贴在下年度部门预算中进行分级补助。
考核成绩85分以上,按100%比例负担人员基本工资、国家规定范围内的津贴;考核成绩70分~85分,按80%比例负担人员基本工资、国家规定范围内的津贴;考核成绩60分~70分,按70%比例负担人员基本工资、国家规定范围内的津贴;考核成绩60分以下,按50%比例负担人员基本工资、国家规定范围内的津贴。
同时,中医医院绩效考核的日常考核结果,可作为医院职能部门、责任人、职工年度业绩考核依据之一,可作为续聘、解聘或调整岗位,以及调整职工绩效工资分配的依据。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