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执业医师病历书写规范:病历的内容及要求——住院病历
来源:优易学  2011-2-27 15:53:5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医药书店

  (一)入院病史的收集

  询问病史时要对患者热情、关心、认真负责,取得患者的信任和协作,询问时既要全面又要抓住重点;应实事求是,避免主观臆测和先入为主。当病人叙述不清或为了获得必要的病历资料时,可进行启发,但切忌主观片面和暗示。

  1.一般项目

  姓名,性别,年龄,婚姻,民族,职业,出生地,现住址,工作单位,身份证号,邮政编码,电话,入院时间,记录时间,病史叙述者(注明可靠程度)。

  填写要求:

  (1)年龄要写明“岁”,婴幼儿应写“月”或“天”,不得写“成”、“孩”、“老”等。

  (2)职业应写明具体工作类别,如车工、待业、教师、工会干部等,不能笼统地写为工人、干部。

  (3)地址:农村要写到乡、村,城市要写到街道门牌号码;工厂写到;车间、班组,机关写明科室。

  (4)入院时间、记录时间要注明几时几分。

  (5)病史叙述者:成年患者由本人叙述;小儿或神志不清者要写明代诉人姓名及与患者的关系等 .

  2.主 诉

  (1)主诉是指患者入院就诊的主要症状、体征及其发生时间、性质或程度、部位等,根据主诉能产生第一诊断。主诉语言要简洁明了,一般以不超过20字为宜。

  (2)不以诊断或检验结果为主诉内容(确无症状者例外)。主诉多于一项时,可按主次或发生时间的先后分别列出。

  3.现病史

  现病史是病史中的主体部分。围绕主诉,按症状出现的先后,详细记录从起病到就诊时疾病的发生、发展及其变化的经过和诊疗情况。其内容主要包括:

  (1)起病时间、缓急,可能的病因和诱因(必要时包括起病前的一些情况)。

  (2)主要症状(或体征)出现的时间、部位、性质、程度及其演变过程。

  (3)伴随症状的特点及变化,对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重要阳性和阴性症状(或体征)亦应加以说明。

  (4)对患有与本病有关的慢性病者或旧病复发者,应着重了解其初发时的情况和重大变化以及最近复发的情况。

  (5)发病以来曾在何处做何种诊疗(包括诊疗日期,检查结果,用药名称及其剂量、用法,手术方式,疗效等)。

  (6)与本科疾病无关的未愈仍需诊治的其他科重要伤病,应另段叙述。

  (7)发病以来的一般情况,如精神、食欲、食量、睡眠、大小便 、体力和体重的变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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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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