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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自考《知识产权法》问答题解析汇总
来源:优易学 2011-12-15 15:16:46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资料下载   学历书店

 31.简述著作权许可使用的几个特征。

  答:(1)著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通过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被许可人所获得的仅仅是在一定期间、在约定的范围内、以一定的方式对作品的使用权,著作权仍然全部属于著作权人,不会导致任何权利缺陷……

  (2)被许可人的权利受制于合同的约定。被许可人不能擅自行使超出约定的权利,同时也只能以约定的方式在约定的地域和期限行使著作权。同时被许可人还不能擅自B约篹CF碛械娜ɡ砜伤耸褂茫膊荒芙怪魅ㄈ私ɡ酝耆嗤姆绞剑谙嗤牡赜蚝推谙弈谛砜伤耸褂茫潜恍砜扇讼碛械氖亲ㄓ行砜扇ú⒏接写邮粜砜傻娜ɡ?/P>

  (3)被许可人对第三人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者提起诉讼,因为被许可人并不是著作权的主体,除非著作权人许可的是专有使用权。

  32.著作权是否可以用来作为债的担保?为什么?如果可以,其具体形式是什么?

  答:著作权可以用来作为债的担保,因为著作财产权的可转让性。著作权作为债的担保的具体形式表现为:用著作权设质,即为担保债权的履行,著作权人将其财产权的一项或多项或全部作为质物。如果债务人不按约还债,债权人有权将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权的全部价款优先偿还债券,其中债权人即成为质押关系中的质权人,著作权人则成为出质人,约定特定期限和范围的著作财产权则称为质物,著作财产权的质押在我国担保法中属于权利质押,不仅当事人应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而且还应向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3.简述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

  答:(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还是非专有使用权。如果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一旦发生争议,法律通常只能认为被许可人取得的是非专有使用权。

  (3)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间。许可使用的范围通常表现为作品复制发行范围、播放范围等。

  (4)付酬标准和办法。

  (5)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形式可以是终止合同,也可以针对每一项可能发生的具体违约行为预先规定违约金,还可以赔偿实际损失。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34.合理使用的条件。

  答:第一,使用的作品已经发表,未发表的作品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

  第二,使用的目的仅限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或者为了教学、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事业以及公共文化利益的需要;

  第三,使用他人作品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并且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35.试比较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和合理使用制度。

  答: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与合理使用制度的相通之处表现在:①其目的都是侧重于促进社会公共利益,限制著作权人的权利;②都只能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凡未公开发表的作品不在法定许可使用与合理使用的范围之内;③使用他人作品时都无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④都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两者的不同之处表现为:①法定许可的使用者只能是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广播组织、报刊社,而合理使用人却无主体范围的限制;②在法定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作品后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在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则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③在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但合理使用没有附加这样的条件。

  36.简述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和强制许可使用的区别。

  答:强制许可使用与合理使用的区别主要在于合理使用不需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也不用向其支付报酬,而强制许可使用必须先由使用人以合理条件和理由请求著作权人许可,如著作权人无理拒绝或不作答复,还须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申请,由该机关授权许可使用作品,并且须支付报酬。

  37.简述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和合理使用的区别。

  答:强制许可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的区别主要在于,法定许可适用于愿意使用法律所规定的作品的一切人,不需经过著作权人同意,但要向其支付报酬,如果著作权人声明不准使用的则不得使用。而强制许可的程序较为繁琐,在向著作权人申请许可未成功时还要向主管部门申请授权,通过强制许可证的形式获得作品使用权,并且同样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38.试述我国著作权法关于合理使用范围的规定。

  答:(1)个人使用。即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符合这一情况必须具备的条件是:①使用他人作品的目的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而不是商业性的;②限于个人为实现上述目的而使用,“个人”不得作超出家庭范围的解释;③使用的作品必须是已发表的,未发表的作品不在合理使用之列。

  (2)引用。即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引用应当适当,“适当引用”必须具备三个条件:①引用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一问题;②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③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

  (3)新闻报道使用。即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对政论性文章的转载转播……(5)对公开演讲的转载、转播……

  (6)教学使用。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该范围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①其目的限于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翻译与复制作品,只能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②使用的须是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③使用他人作品,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利用,也不得无故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7)公务使用……(8)图书馆陈列或保存版本……(9)免费表演……(10)室外陈列作品的使用……

  (11)对汉族文字作品的翻译。即是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但是应当注意到:①该规定仅适用于原作品为汉族文字作品;②翻译作品仅限于在我国境内出版发行,如果超出国内发行的范围,就侵犯了作者作品的翻译权。

  (12)盲文出版……

  39.试述我国著作权法关于法定许可的规定。

  答: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依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者在利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

  (1)作品在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我国对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作品实行一次性付酬办法。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21

  40.简述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的构成要件。

  答:(1)要有侵犯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或邻接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

  (2)行为具有违法性。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是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侵犯著作权和邻接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由于故意;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41.简述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优点。

  答: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是沟通和联结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者的桥梁。著作权人通过一定的法律方式将自己作品的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授予集体管理机构行使。作品使用者如需要取得著作权人的使用许可,可以直接和集体管理机构联系,并将报酬向其投送,再由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转发著作权人,这样就解决了既要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又要方便作品合法使用的难题,即使在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该管理机构仍然可以发挥重大的保护作用。

  42.简述著作权法律保护的执行措施。

  答:(1)诉前权利保全。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2)诉前证据保全。即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3)人民法院依法处置权。即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于确属构成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判时,可以裁判没收非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使侵权行为人不能再进行侵权活动。

  43、试述侵犯著作权行为的种类。

  答:(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行为。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行为。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为。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行为。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行 (5)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

  (6)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行为。

  (7)剽窃他人作品的行为。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行为。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行为。

  (1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行为。

  (1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

  (1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行为。

  (1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

  (15)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播放、复制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行为。

  (1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行为。

  (1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行为。

  (1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行为。

  (19)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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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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