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络信息平台公示的自主招生入选考生,须于4月20日前填妥一式两份的《自主选拔录取学校志愿表》,并由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亲笔填写并签字。
采取新的办法后,入选考生将无法放弃同批次的自主招生高校,这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高分考生“毁约”,不过即使学生被后一批次录取高校选中,也不影响前一批次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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