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在第一批、第二批本科所填报4个志愿或在高职(专科)批中所填报的8个志愿均被看作同一批中的一志愿,投档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前按分数高低对考生进行排序,然后逐分逐个对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按A、B、C、D(或A、B、C、D、E、F、G、H)字母先后顺序逐个检索,对满足投档条件的志愿进行投档,一旦进档,排在后面的志愿就不再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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