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高考历史第二轮复习:古今中外国家行政制度
来源:优易学  2010-2-3 9:50:35   【优易学: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学历书店

  古今中外国家行政制度专题

  注:囊括大纲版和新课标版。含有知识归纳、规律小结、热点冷点、高考题例、新题预测共五个实用专题构成部分。

  一.知识归纳

  第一部分:大纲版

  (一)中国古代史

  1.先秦:禹建立夏朝,禹的儿子启接替父亲登上王位,世袭制代替了禅让制。分封制是西周分封建诸侯的制度,是奴隶社会的上层建筑;周王把土地和人民分封建给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诸侯要服从命令,按期纳贡,随从作战。作用:初期巩固了统治,扩大了疆域;后期造成了割据,削弱了奴隶制。商鞅变法时废分封,行县制。

  2.秦汉:秦初,确立至高无上的皇权,中央设三公九卿制(三公为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地方推行郡县制,县以下设乡、里等基层行政组织。汉武帝时实行刺史制度,刺史级别不高,但可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东汉末年,刺史改为州牧,执掌州的军政大权;东汉末年地方行政区划变为州、郡、县三级制。汉初郡国并行;其中,王国与割据无异,侯国受所在郡监督;汉武帝颁布“推恩令”、“附益法”、“左官律”,逐步解决了王国问题。

  3.隋唐:隋文帝确立三省六部制,唐太宗时进一步划分三省的职权;中书省发令,门下省审令,尚书省行令;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司其职。意义:提高行政效率;削弱相权加强皇权;是中国官制的重大变革。

  4.宋元:北宋初,中央宋相权力一分为三(参知政事管行政,枢密使管军事,三司使管财政);地方文官做知州,通判相牵制,死刑中央复核。积极:铲除割据基础,维护国家统一,利于经济发展;消极:政府官员冗滥,军队指挥不灵,地方财政困难。辽实行“蕃汉分治”,南面官任汉契人,统治汉人渤海人;北面官是契丹人,统治契丹少民人;北面大于南面官。西夏仿唐宋,在中央设立中书省、枢密院等机构。元朝在中央设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和宣政院,分管行政、军事、监察,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元朝在地方实行行省制度;中书省直辖河北、山西、山东;蒙古地区为岭北行省;东北地区为辽阳行省。

  5.明清:明初,在中央废丞相分六部,另设殿阁大学士;在地方废行省、设三司(布政司管民政财政;按察司管监察司法,都司管军政);明太祖设锦衣卫,明成祖设东厂,明宪宗设西厂。清初,内阁、六部置于议政王大臣会议控制之下,皇权受限制,后康熙帝对其削弱雍正摆设乾隆撤销;雍正帝设军机,标志君主专制发展到顶峰。

  (二)中国近现代史

  1.半殖半封社会开始时期:英法联军在广州成立了中国近代史上最早的地方傀儡政权——联军委员会;永安建制,太平天国初步建立政权;定都天京,太平天国正式建立起与清王朝对峙的政权;太平天国后期纲领《资政新篇》,在政治上规定:依法治国;设新闻官,进行舆论监督;公众选举官员。

  2.半殖半封社会形成时期:洋务运动只是单纯引进西方先进技术和设备,而没有根本改变封建制度;早期维新派和康梁维新派都主张实行君主立宪,提出变法的核心是变官制;戊戌变法法令在政治方面规定:准许官民上书言事,取消闲散重叠机构,裁汰冗员,废除旗人寄生特权(上书裁冗员废旗权);戊戌变法法令没有涉及维新派提出的设议院、开国会、定宪法,说明它并不是真正的资本主义君主立宪制纲领;八国联军在天津设立都统衙门、在北京紫禁城内设联军司令部,都是殖民统治机构;《辛丑条约》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位居六部之上。

  3.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武昌起义后,湖北军政府成立,黎元洪任都督;南京临时政府是一个以资产阶级革命派为主体的政府;《临时约法》规定了三权分立、责任内阁制(内阁制);辛亥革命结束了君主专制政体,使民主共和观念深入人心。

  4.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北洋军阀是大地主、大买办阶级和帝国主义势力的代表;国民党于1912年成立,成为国会第一大党;袁世凯强迫国会选举他为正式大总统后,解散国民党和国会;颁布《中华民国约法》,废除《临时约法》,改内阁制为总统制;修改大总统选举法,规定总统可以无限期连任(终身制外加世袭制);改中华民国为“中华帝国”,把1916年作为“洪宪元年”。

  5.国民革命运动时期:1925年广州国民政府成立,汪精卫任主席;1927年元旦,国民政府迁都武汉;“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蒋介石于1927年4月18日在南京建立国民政府;“七一五”反革命政变后,汪精卫控制下武汉国民政府成为大地主、大资产阶级政权。

  6.国共十年对对峙时期:“宁汉合流”后的南京国民政府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在江西瑞金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性质是工农民主政权;在福建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是抗日反蒋政权;1932年在东北成立的伪满洲国,是日本的殖民傀儡政权。

  7.抗日战争时期:在抗日根据地按“三三制”原则建立抗日民主政权,加强了各阶层人民团结,巩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蒋介石国民政府对内独裁统治特征是:一党专政、保甲制度和特务统治。

  8.新中国成立后:《共同纲领》规定新中国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国家,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新中国基本政治制度:多党平等协商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扩大基层民主。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基本国策:坚持改革开放;维护世界和平;独立自主,和平共处;一国两制;计划生育;科教兴国;依法治国;和谐社会等。

  (三)世界近现代史

  1.英国:革命推翻了斯图亚特王朝专制统治;1649年成立共和国;1689年颁布《权利法案》使君主立宪制在英国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1832年议会改革和1840年前后工业革命完成,使工业资产阶级在英国掌权。

  2.法国:1789年起义使国王做出暂时让步,制宪会议成为法国的最高行政和立法机关;1791年宪法规定法国为君主立宪制国家;1792年起义推翻了法国的君主制度;1792年第一共和国成立;1804年第一帝国(大资产阶级政权)成立;1848年第二共和国成立;1852年第二帝国成立;1870年第三共和国成立;1871年巴黎公社成立,它是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的雏形。

  3.美国:1776年《独立宣言》宣告美国诞生;1783年英国承认美国独立;1787年宪法确立了美国的共和政体;1789年美国第一届联邦政府成立,首任总统华盛顿;1860年,代表北方资产阶级利益的共和党在选举中击败代表南方种植园主利益的民主党,林肯当选为美国第16任总统;美国内战中颁布了《解放黑人奴隶宣言》,规定叛乱诸州的奴隶获得自由并可参加联邦军队。罗斯福进行了“新政”,为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做出了杰出贡献;杜鲁门开始推行“冷战”政策,执行“马歇尔计划”;肯尼迪解决了“古巴导弹危机”;尼克松从越南撤军,开始改善中美关系;里根提出“星球大战”计划,经济改革使美国经济开始复苏;克林顿提出“信息高速公路”计划;布什对阿富汗、伊拉克用兵;2008年11月,奥巴马当选美国总统。

  4.日本:明治维新前是一个封建落后国家。明治维新在政治上废藩置县,建立府、县、道地方体制;废除封建身份制度,取消武士特权。明治维新后,日本存在较强封建残余,成为新兴帝国主义国家。1945年东京审判,美国设法保留了日本的天皇制。田中角荣任首相时,实现了中日两国邦交正常化。随着经济实力增强,日本开始谋求政治大国地位。但日本篡改中学历史教科书、拒绝承认侵略罪行、参拜靖国神社、逐年增加军费、谋求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等行为,表明日本右翼势力正在走向危险的边缘。

  5.俄国:1917年二月革命推翻了沙皇专制,出现了两个政权并立局面(资产阶级临时政府和工兵代表苏维埃);“七月流血事件”,标志着两个政权并存局面结束。1917年十月革命后成立了列宁为首的世界上第一个工农苏维埃政府。1922年底,苏联成立。1924—1953年斯大林当政期间,既取得了工业化、农业集体化成就,赢得了卫国战争的胜利;又犯了肃反运动扩大化错误,埋下了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政治经济体制高度集中的祸根。赫鲁晓夫和勃烈日涅夫的改革成效不大。戈尔巴乔夫改革背离社会主义方向,直接导致苏联解体(苏联解体原因中,体制弊端是渊源,改革不对是主因,和平演变是外因)。在“独联体”中,俄罗斯首屈一指,已经历了叶利钦、普京、梅德韦杰夫三代领导人。

  第二部分:新课标版

  (一)中国古代史:

  第Ⅰ类——中央官制:

  1.从禅让制到王位世袭制:(1)禅让制,是指我国原始社会末期,部落联盟民主推选首领的制度。(2)王位世袭制,是指阶级社会中,帝位(或王位)可以世代承袭(世袭制一直沿袭到清亡,经历了近四千年的时间)。(3)王位世袭制代替禅让制是历史的进步;因为王位世袭制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私有制发展的结果,阶级对立的产物。

  2.夏商时期中央行政管理制度:王位世袭制的形成;相、卿、师等的设立。

  3.西周的宗法制:(1)西周王族的宗法制是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质的制度。它由原始社会的父系家长制直接演变而来,具有规定宗族内嫡庶系统的办法,来确定和巩固父系家长在本宗族中的地位,以保证王权的稳定。(2)西周宗法制的主要内容(也就是其特点):第一,宗法制的最大特点是嫡长子继承制。第二,规定了相对的大宗、小宗之别。第三,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体现就是分封制。(3)宗法制的作用:宗法制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也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4)宗法制对今天的中国社会的影响:①积极影响:有利于民族的团结、社会的安定和祖国的统一,如“尊宗敬祖”“认祖归宗”;②消极影响:容易形成地方分裂势力和宗派势力等,如“认人唯亲”“宗派主义”。

  4.秦朝至高无上的皇权和中央官制:

  (1)确立至高无上的皇权:①建立:从秦朝开始,皇帝成为中国古代最高统治者的称谓,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沿用。全国军政大权由皇帝总揽,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吏也都由皇帝任免。调动军队的凭据虎符由皇帝控制、发给。②特征:秦始皇首创的皇帝制度,一方面以皇位世袭显示了权力的不可转移,另一方面以皇权至上显示了地位的不可僭越。这是中国古代专制制度的重要特征。

  (2)建立较为完备的中央官制:①职能:秦始皇建立的中央机构中,丞相帮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御史大夫兼理监察事务,太尉负责全国军事事务。丞相之下还有诸卿,分别掌管着国家的各项具体事务,是中央政府的职能部门。②评价:秦朝中央的主要官职,在地位、职责和权利方面相互配合,彼此牵制,军政大权操纵在皇帝手中。然而,对于军政大事的决策,一般先由丞相、御史大夫和诸卿进行朝议,最后由皇帝裁决。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君主专制下重大事情的决策失误。

  5.从汉至元君主专制的演进:(1)汉朝:汉初,丞相集决策、司法、行政大权于一身,位高权重。为了加强皇权,汉武帝重用身边工作人员,让他们担任尚书令、侍中等,参与军国大事,以削弱相权。(2)魏晋南北朝: 握有实权的先是尚书省,继而又有中书省、门下省,逐步形成三省体制。(3)隋唐时期:唐朝中央的三省中书、门下和尚书,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隋唐时期在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司、工六部。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相权分散。三省相互牵制和监督,削弱了相权,保证了皇权的独尊。三省六部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创造,此后历朝基本沿袭这种制度。(4)北宋:措施:中书门下是最高行政机构,最高长官行使宰相职权。增设参知政事、枢密使和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军权和财权。(5)元朝:中书省是最高行政机构,长官行使宰相职权。相权得到加强。元朝后期,宰相的权势越来越大,有时甚至可以左右皇位的继承。

  6.明清君主专制的加强:(1)宰相制度的废除:元朝丞相权势过重,以致皇权不稳、内乱屡生。明初沿袭元朝制度,明太祖认为丞相制度妨碍皇权的高度集中,会导致社会动荡。1376年,明太祖废除行中书省,设立“三司”,分别隶属于中央有关部门,这样,地方权力就集中到中央。统领中央各部的宰相,职权也随之扩大。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以谋反罪诛杀胡惟庸;同时,裁撤中书省和丞相,以六部分理全国政务,直接对皇帝负责。影响,有利于防止权臣专政,巩固统治;有助于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巩固;使中国历史上秦以来一直实行的延续1000多年的宰相制度被废除,皇帝集皇权和相权于一身,缺少制约君权的机制,君主专制进一步加强;但是废宰相,过分集权于皇帝,造成了明中期以后的太监乱政。(2)内阁的出现:明太祖设置殿阁大学士,作为侍从顾问,帮助他处理繁多的政务。这些大学士很少能参决政事,一切大事仍由明太祖亲自主持。明成祖在位时,选拔翰林院官员作为殿阁大学士,入值宫内的文渊阁,随侍皇帝,并开始参与机密事务的决策,“内阁”由此出现。明宣宗时,内阁大学士有了替皇帝起草批答大臣奏章的票拟权。后来,内阁的地位日益提高。至明朝中后期实际掌握了宰相的权力。张居正任首辅时,大权尽归内阁,六部几乎变成内阁的下属机构。明朝内阁不是法定的中央一级的行政机构或决策机构,而是为皇帝提供顾问的内侍机构;内阁是君主专制强化的产物,不可能对皇权起到制约作用。(3)军机处的设立:清初,中央机构大体采用明朝制度,设内阁,置六部。但最高的决策和中枢机构是议政王大臣会议,权力凌驾于内阁、六部之上,使皇权受到很大制约。康熙帝设置南书房,使内阁、议政王大臣会议与南书房三足鼎立,加强了皇权。雍正帝时为办理西北军务,又设置军机处,军机大臣每日接受皇帝召见,跪受笔录,军国大事完全由皇帝裁决,军机大臣的作用只是上传下达。这样,地方军政首脑实际上也直接听从皇帝指挥。军机处的设置,提高了行政效率,能快速处理各种文书;全国的军政大权完全集中到皇帝手中,君主专制加强,中央集权进一步得到巩固;是皇权高度膨胀的产物,标志着我国封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到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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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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