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项目中,申请加分投档的考生须提供以下优录证明材料和原始证件,并由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一、少数民族考生
1、户口簿:户口簿上应同时列有具有少数民族身份的父亲(或母亲)以及考生本人,如考生与具有少数民族身份的父亲(或母亲)不再同一户口簿上,应出示相应关系证明。户口簿中考生民族身份要与登记表和高考报名信息中的民族身份一致。
2、少数民族身份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县(市、区)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分别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3、根据省民宗委2008年12月下发的《湖北省实施<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办法》规定,2000年1月1日(含)后考生父亲(母亲)更改少数民族身份的须出示省民宗委批准证明。
二、归侨
1、考生归侨证: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证件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发放。
2、考生归侨身份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三、华侨子女
1、考生父亲(或母亲)的华侨证明: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定居证明材料。
2、考生与华侨的关系证明材料:能够证明考生为华侨子女关系的证明,如户口簿。
3、考生的侨眷证: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发放。
4、考生身份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四、归侨子女
1、归侨证: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发放。
2、考生与归侨的关系证明材料:能够证明考生为归侨子女关系的证明,如户口簿。
3、考生身份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五、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
1、侨眷高知是指侨眷中的高级知识分子,高级知识分子一般指具有省级及以上人事部门批准的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门人才,包括正副研究员、正副教授、正副主任医师、正副编审、正副译审、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主任记者和高级记者、主任编辑和高级编辑、高级经济师、正副研究馆员等。
2、华侨身份证明: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证明材料。已取得外国国籍的由华人提供本人身份申明、居住地(国外)出具证明材料和护照的彩色复印件。
3、考生父亲或母亲的侨眷证:由省、市(州)侨办发放,或由省侨办出示证明。
4、华侨与侨眷之间的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或由市级以上公证机关提供的关系公证书。
5、考生父亲或母亲的高级知识分子证件:由省级及以上人事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6、侨眷高级知识分子(父母亲)与考生关系证明材料:能够证明考生为侨眷子女、证明考生为高级知识分子子女的证明,如户口簿。
7、侨眷身份须经市(州)、省侨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专业技术职称由高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六、台湾省籍考生
1、户口簿:考生籍贯注明为台湾省籍。
2、其身份由省台办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七、省级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考生
1、该项目仅限应届高中毕业生申报。
2、获奖证书及获奖时的成绩册,团体项目还须提供运动会秩序册。
3、一般认可2007年9月后举办的以下体育竞赛赛事:世界中学生体育竞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省运动会;中国高中男子篮球联赛、省中学生运动会(竞赛项目: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省高级中学田径运动会、省中学生篮球比赛、省教育厅与省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单项比赛(竞赛项目:田径、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武术、游泳、体操)。
4、考生获奖情况由市(州)体育局、市(州)教育局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八、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1、退役证件:由所在部队发放。
2、自谋职业证。
3、户口簿。
4、其身份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九、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1、退役证件:所在部队发放。
2、获奖证书。
3、其身份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十、烈士子女、烈士兄弟姐妹
1、烈士证书。
2、考生与烈士关系证明,如户口簿。
3、烈士身份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十一、农村独生女报考省属高校
1、父亲、母亲及女儿三方户口:农业户口或非城镇户口。
2、考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3、农村独生女证明信:由村(居)委会开具,村(居)委会主任、计生专干签字并加盖公章。
4、农村独生女身份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乡(镇、街道)计生办和县(市、区)计生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责任编辑:小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