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09年高考招生三大变化 录取增加4个批次
来源:优易学  2011-3-9 14:45:06   【优易学: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学历书店

变化三:改志愿优先为成绩优先

  目的:减少高分落榜情况

  顺序志愿的特点是“志愿优先、成绩排序”,体现志愿优先的原则。投档前,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先提取所有达到本批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名单,根据考生第一志愿进行归类。以A大学为例,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所有填报A大学第一志愿的考生按成绩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数1∶1.2的比例投档;如果A大学线上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120%,线上生源一次投完。如A大学提出具体投档比例,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同意后,可按学校提出的投档比例投出合格考生。在同一批次中实行“志愿清”的投档办法,即A大学只有在第一志愿录退完毕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才会投放第二志愿填报A大学的考生名单。

  在顺序志愿中,如果某高分考生第一志愿落选,即使他的分数达到或远远高于第二志愿所报学校的录取线,也只有在这所学校第一志愿没有招满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录取。

  平行志愿的特点则是“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就同一科类整体而言,高位次考生优先获得投档机会;就考生个体而言,则依志愿顺序投档。

  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原则。每批次的同一次填报的平行志愿只在同一轮投档中有效。对考生而言,每次填报的同批次平行志愿只进行一次投档,未能投档的考生其原来所填报的本批次志愿作废,考生可填报本批次后续的征集志愿或参与下一批次录取。对学校而言,本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高校,不能补投原有志愿考生的档案,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须统一向社会公布,重新征集志愿。

  广西根据既要兼顾招生学校自主权、择优录取,又要降低投出考生的退档比例的原则,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投档比例按以下原则确定:

  招生院校有权在1:1~1:1.1的比例范围内提出本校的投档比例。学校应根据本校招生计划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档前提供的生源情况及时调整投档比例,以尽可能减少退档考生数。如果招生院校对投档比例无特殊要求,则按以下原则确定: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1:1.05的比例确定,本科第三批、高职高专普通批按不超过1:1.1的比例确定。同位次、同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达到学校投档线的将全部投出。

  有关今年广西实行平行志愿设置和投档模式改革的方案,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陆续通过本报和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gxeea.cn)向考生进行详细解读,请广大考生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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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科类考生按以下规则排出位次: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按上述规则排在前面的考生为高位次考生,排在后面的考生为低位次考生。(蒋晓梅 宋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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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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