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试:
大、小调音阶、琶音1套(三升三降调号以内〔含三升三降〕分别用连音、吐音吹奏);快速或技巧性练习曲1首;乐曲1首。
复试:
大、小调音阶、琶音1套(三升三降调号以内〔含三升三降〕分别用连音、吐音吹奏);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首;乐曲1首;奏鸣曲或协奏曲1个乐章;
以上内容要求背谱演奏;奏鸣曲、协奏曲和有伴奏的乐曲必须自备伴奏。
视奏(乐队声部片段)。
专业基础(B类):视唱;听写;乐理。
⑥古典吉他
初试:
大、小调单音音阶2套(两升两降调号以内〔含两升两降〕,两个八度以上);双音音阶1套(三、六、八、十度);轮指练习曲或含有轮指技术的乐曲1首;练习曲1首(选自维拉·罗伯斯十二首高级练习曲、巴里奥斯练习曲和巴里奥斯音乐会练习曲);中型独奏曲1首。
复试:
两升两降调号以内〔含两升两降〕、两个八度以上的大、小调单音音阶2套;三、六、八、十度双音音阶1套;轮指练习曲或含有轮指技术的乐曲1首;练习曲2首(维拉·罗伯斯十二首高级练习曲1首、巴里奥斯练习曲或巴里奥斯音乐会练习曲1首);复调作品1首(选自巴赫无伴奏小提琴组曲、大提琴组曲或鲁特琴作品);协奏曲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大型独奏乐曲1首;视奏。
专业基础(B类):视唱;听写;乐理。
⑦西洋打击乐器:
初试:
军鼓:滚奏技巧1分钟(由慢至渐快至快至渐慢至慢,由ppp渐强到fff再渐弱到ppp演奏);练习曲1首(选自《军鼓练习曲集》(科伊内编著)、《科劳·埃尔》);
马林巴琴:大、小调音阶、琶音、分解和弦(各种升、降调号、三个八度以上);练习曲2首(两个升、降调号以上,二棰或四棰);
定音鼓:滚奏技巧(由ppp渐强到fff再渐弱到ppp);制音技巧(各种音符、休止符);练习曲1首。
复试:
军鼓:练习曲2首(选自《军鼓练习曲集》(科伊内编著)、《科劳·埃尔》);独奏曲1首;
马林巴琴(二棰、四棰不限):练习曲2首(三升三降调号以内〔含三升三降〕);乐曲1首〔选自以下曲目:1、《匈牙利狂想曲》(捷克 包佩);2、《查尔达什舞曲》(西班牙 蒙蒂);3、《艾瑞克四首小品》(法国 艾瑞克);4、《竹林》(日本 安贝圭子);5、《樱花》(日本 安贝圭子);6、《罗萨曼前奏曲》(法国 罗萨若);7、《罗萨曼协奏曲》(法国 罗萨若);8、《风纹》(日本 安贝圭子);9、《蛙人》(日本 安贝圭子);10、《北方的壶》(日本 安贝圭子);11、《海》(日本 安贝圭子);12、《传奇》(西班牙 阿尔信里尼)〕。
定音鼓:滚奏技巧(由ppp渐强到fff再渐弱到ppp);制音技巧(各种音符、休止符);练习曲2首;
自选乐器演奏(在爵士鼓、民族排鼓、中国大鼓、套鼓中任选):练习曲、乐曲各1首。
视奏(军鼓和马林巴乐曲)。
以上各方向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奏全部或演奏部分。
专业基础(B类):视唱;听写;乐理。
专业结构成绩:专业90%(演奏95%、视奏5%)+专业基础10%(视唱30%、听写30%、乐理40%)。
⑸ 键盘乐器演奏方向、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中的手风琴、电子管风琴演奏与编导方向
①钢琴演奏和钢琴艺术指导
初试:技巧性练习曲1首;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选自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伯特)。
复试:复调作品(前奏曲与赋格)1首;技巧性练习曲2首(其中1首选自肖邦练习曲);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选自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伯特);乐曲1首(中外不限)。
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奏全部或演奏部分。
专业基础(B类):视唱;听写;乐理。
专业结构成绩:专业90%+专业基础10%(视唱30%、听写30%、乐理40%)。
②手风琴演奏、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中的手风琴演奏与编导
初试:练习曲或快速技巧性乐曲1首;乐曲1首。
复试:复调作品1首;快速技巧性乐曲和练习曲各1首;不同风格乐曲2首(中外不限)。
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奏全部或演奏部分。
专业基础(B类):视唱;听写;乐理。
专业结构成绩:专业90%+专业基础10%(视唱30%、听写30%、乐理40%)。
③电子管风琴演奏、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中的电子管风琴演奏与编导
初试:练习曲(740以上程度)或快速技巧性乐曲1首;中型乐曲1首。
复试:复调作品(巴赫三部创意曲程度以上)1首;快速技巧性乐曲和练习曲各1首(练习曲不低于740程度);中型乐曲1首。
专业基础(B类):视唱;听写;乐理。
专业结构成绩:专业90%+专业基础10%(视唱30%、听写30%、乐理40%)。
⑹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专业:①演唱不同风格歌曲4首(通俗歌曲、外国音乐剧选段、中外艺术歌曲或歌剧选段均可,唱法不限);②表演才能展示(1、舞蹈;2、乐器演奏或弹唱)。
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奏全部或演奏部分。
考试一律采用播放CD碟片伴奏。考生须自备仅含本人考试曲目的CD伴奏碟片(不得制成盒带,不得带伴奏人员)
专业基础(C类):视唱;听写;乐理。
专业结构成绩:专业90%(演唱90%、表演才能展示10%)+专业基础10%(视唱30%、听写30%、乐理40%)。
⑺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中的钢琴演奏与编导方向,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专业:①技巧性练习曲2首(车尔尼740以上程度);②不同风格乐曲3首。
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奏全部或演奏部分。
专业基础(B类):视唱;听写;乐理。
专业结构成绩:专业90%+专业基础10%(视唱30%、听写30%、乐理40%)。
⑻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 (电子小提琴、电大提琴、电吉他、电贝司、电声键盘、爵士鼓) ,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①电小提琴、电大提琴、电吉他、电贝司、电声键盘
专业:①大、小调音阶、琶音1套(三升三降调号以内);②快速或技巧性练习曲1首;③不同风格乐曲3首;④即兴创编与演奏。
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奏全部或演奏部分。
专业基础(B类):视唱;听写;乐理。
专业结构成绩:专业90%(演奏95%、即兴创编与演奏5%)+专业基础10%(视唱30%、听写30%、乐理40%)。
②爵士鼓
专业:①小军鼓基本功练习2条(一条滚奏,力度由ppp渐强到fff再渐弱到ppp演奏;一条选自Sabin军鼓基本功40条);②军鼓练习曲1首;③爵士套鼓基本功训练1首;④爵士套鼓乐曲3首;⑤爵士鼓和军鼓视奏。
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奏全部或演奏部分。
专业基础(B类):视唱;听写;乐理。
专业结构成绩:专业90%(演奏95%、视奏5%)+专业基础10%(视唱30%、听写30%、乐理40%)。
5、舞蹈表演与教育
初试:舞蹈基本功
舞蹈基本功包括:①踢、搬、控前旁后腿;②小跳、中跳、劈叉跳、横双飞燕(男)、蹉步撩腿大跳、紫金冠、蹉步拉腿跳、飞脚(男)、旋子(男)、蛮子(男)、蹦子(男);③四位转、平转、挥边转或旁腿转;④点翻、串翻。以上各种技巧可作复合性的展示。
考生初试应着练功服(女:体操服、裤袜;男:汗衫、紧身练功裤)。
复试:舞蹈表演(限三分钟以内,自备伴奏);舞蹈模仿。
专业结构成绩:舞蹈基本功50%+舞蹈表演及舞蹈模仿50%。
八、文化科目考试
考生持本院“文化课考试通知单”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办理高考手续,并参加全国高等院校文科类或理科类规定的全部科目考试,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九、录取
1、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70%+文化课高考成绩3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音乐学(理论方向)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50%+文化课高考成绩5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音乐学(艺术管理方向)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本年度湖北省高考“三本线”(文理均按文科“三本线”),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30%+文化课高考成绩7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获得我院其它专业及专业方向“文化考试通知书”且报考我院艺术管理专业方向为高考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在达到本年度湖北省高考“三本线”(文理均按文科“三本线”)且在艺术管理专业方向上线生源不足的前提下,结合招生计划,按高考第二专业志愿考生的文化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在文化课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若仍相同,则按英语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若再相同,则参照其专业结构成绩。
4、音乐学(钢琴调律方向)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成绩90%+专业基础成绩1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5、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视唱练耳方向除外)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成绩85%+专业基础成绩15%),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6、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视唱练耳方向)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成绩80%+专业基础成绩2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7、录音艺术(音乐音响导演)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50%+文化课高考成绩5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8、录音艺术(通俗音乐创编与制作方向)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成绩85%+专业基础成绩15%),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9、音乐表演各专业方向(指挥方向除外)的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成绩90%+专业基础成绩1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10、音乐表演(指挥方向)的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成绩85%+专业基础成绩15%),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11、表演(舞蹈表演与教育)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舞蹈基本功50%+舞蹈表演及舞蹈模仿5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十、其它事项
1、报考演奏专业的考生考试时及入学后所用乐器,除钢琴之外的其它乐器一律自备(招生考试期间,电子管风琴考场,我院备有电子管风琴〔雅马哈900型〕,如考生需使用其它型号的乐器,请自备;西洋打击乐器和民族打击乐器考场我院备有定音鼓、马林巴、排鼓〔五件套〕、大堂鼓,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考场,我院备有爵士鼓,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
2、已被录取的新生应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自动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
4、新生入学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5、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各种待遇按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6、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办公室将在我院校园网上及时发布信息,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校园网上的招生信息。
7、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7-88076720(高峰期线路忙时,请耐心拨打)
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在我院专业报名时,务必认真、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尤其是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以便保证招考期间的工作联系。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小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