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招考办提醒高考考生注意相关事项通知
来源:优易学  2011-6-3 12:00:14   【优易学: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学历书店

青年人网讯 记者王笑梅报道 2008年全国普通高考将于6月7日至9日进行,沈阳市招考办就考生在考前和考试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发出温馨提示。

  带好所需证件及考试用品。

  千万不要携带下列物品进入考点、考场:各种通信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对讲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耳麦、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有电子显示功能的手表及其他任何计时仪器 (只可以携带指针式手表作为计时使用)。

  考试证件丢失或忘带不要急。考前,考生的准考证如不小心丢失了,可到所在的区、县(市)招考办进行补办;身份证如不小心丢失,可到公安机关办理带有本人照片的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前,考生若发现自己的准考证忘记带了,可在进入考场时向考场的监考老师报告,监考老师会根据准考证存根核对考生相貌,确认是考生本人后,允许考生先参加考试。考生要在下一科考试时把准考证带来核验。

  “考试一号通”应急特服电话要记牢。考试期间,如遇找不到考点学校、记不清考试时间、不清楚某种物品是否属于不允许带入考场的规定以外的物品等考试应急求助事件,可拨打沈阳市“考试一号通”电话96789咨询。

  要诚信考试,不要违纪作弊。为了保护最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省里统一规定,沈阳市将加大监考、监察和查处工作力度:全面应用考场电子监控录像和网上巡考系统进行录像、监控(市、区、县同时通过网上巡考),教育部和省高考指挥中心还将与沈阳市全部考点、考场实行联网监控;考试结束后,省、市、区将对考场录像资料进行回放审查;采用移动通信屏蔽器、手柄式金属探测器等现代技术和设备进行考试安全检查和考风考纪辅助管理;选派巡视员、监察员和邀请招生考试联络员对高考工作进行检查和飞行检查,一旦发现违纪作弊考生,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同时,考生考试的诚信记录将永远记入考生档案,伴随终身。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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