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一)学校从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报考条件、录取规定及下述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2. 学校招生专业中,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或未组织省统考的省份:获得校考专业合格证书。
(三)以下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分数详见附表二):
1.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戏剧影视文学、录音艺术(录音工程方向)、录音艺术(音响导演方向)、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辑方向)、摄影(电视摄影方向)、戏剧影视文学(影视剧译制方向)、
录取。专业成绩全国前3名的考生,高考总成绩达到学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情况下,优先录取。
其中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文科或文科综合类考生及动画(游戏程序设计方向)专业的考生,数学成绩要达到学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
2.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节目主持方向)
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学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情况下,依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根据播音主持岗位的特点,男女生分别排队,男女生录取比例为1:1,男女生专业成绩全国前10名的考生,高考总成绩在达到学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情况下,适当降低分数录取。
(四)以下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分数详见附表一):
1.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摄影、照明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设计、动画7个专业3/4的招生计划,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学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依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优先录取,专业成绩排名并列的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的1/4招生计划,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学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情况下,依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时,根据播音主持岗位的特点,男女生分别排队,男女生录取比例为1∶1。参加中国传媒大学“新苗杯中学生电视节目主持大赛”总决赛全国前6名的获奖选手可适当降低分数录取。
2.导演、表演2个专业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学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依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优先录取,专业成绩排名并列的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2007年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考生的数学成绩记入高考总成绩。
(六)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有替考等考试舞弊行为,取消其录取资格。
2007年艺术类本科按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专业录取分数统计表(附表一)
专 业 名 称 | 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录取的高考总成绩最低控制线 (占招生计划的3/4) | 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最低分 (占招生计划的1/4)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410 | 552(男) 571(女) |
音 乐 学 | 400 | 529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415 | 436 |
摄 影 | 445 | 482 |
照 明 艺 术 | 455 | 469 |
动 画 | 340 | 484 |
艺 术 设 计 | 410 | 484 |
表 演 | 340 | 2007年无1/4招生计划 |
导 演 | 480 |
点击查看2007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按高考成绩录取专业分省最高分最低分统计表(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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