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总政治部的文件规定,军队院校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工作采取提前单独录取的办法进行。对虽报考军队院校,但未被录取者,将按其填报的地方高等院校顺序录取。因此,填报军队院校志愿的考生,实际是增加了一次被录取的机会。未被军队院校录取者并不影响在其后进行的其他地方院校的录取。
问题七:军队院校对毕业生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答:军队院校毕业学员实行计划分配、按需补充、面向基层、专业对口、合理使用的原则。
培养院校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以适当选留适合做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毕业生。
毕业学员除培养目标为机关业务的以外,不直接分配到机关工作。
入学手续不全,以及在军事、政治、身体、学业等方面不符合培养目标的学员,不得予以定职定级,不得向部队分配,接收单位不得下达干部任职、授衔(职级)命令。
问题八:军队院校毕业的学员一般从事哪些工作?
答:军队院校毕业的学员根据专业对口分配的原则,到部队后一般从事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工作,以便于学以致用。从总体情况说,指挥类院校毕业的学员,一般应到基层部队排长或相当于排长的位置上见习,见习期满后,即可任命相应的职务;专业技术类别的毕业生,一般应到相应的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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