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什么是网上录取?
网上录取是高等院校招生录取手段的一次革命性的变革,就是应用计算机的网络技术和数据库技术,根据教育部“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条例”及“高校招生网上录取规则”,结合各省(市、区)网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全国高校招生通过CERNET(中国教育科研网)实现全国范围内远程广域网录取和各省(市、区)招生录取现场的局域网录取。它通过考生档案的电子化、录取过程的网络化,达到降低费用、精简人员、提高效率的目的,有利于录取工作更规范、更公正,有利于加强社会的监督,充分发挥高校招生的自主权和各省(市、区)招办的监督、管理作用。
5、录取工作程序和录取办法怎样?
2008年本市继续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程序如下:
① 建立普通高校在本市招生的计算机网上录取管理系统,设计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流程的软件。
② 市教育考试院向录取院校说明网上录取办法、程序和规则,并向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的各种必要信息。
③ 高校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在计算机网上完成调档、退档、录取等全过程工作。
④ 计算机网上录取结束后,由市教育考试院打印“新生录取名单”,盖章后,一份给招生学校,另一份留市教育考试院存入档案备查。“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寄发给录取考生。考生纸质档案材料由录取考生自行提取,报到时交给高等学校。
2008年本市录取工作仍分批进行。除艺术、体育院校(专业)分别安排在本科或高职(专科)提前录取外,军事公安院校、交通部所属院校航海类专业、师范类本科、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和专业、香港城市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为提前批次录取。
① 根据高校在沪招生的计划数和各选考科目组的考生成绩情况,市教委确定并公布本市各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2008年本市在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的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法,按考生高考成绩(含教育部和市教委规定的加分项目的加分分值),从高到低、逐分逐个地检索考生填报的志愿,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按学校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105%)向学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② 凡报考外省市院校的考生,市教育考试院在征求志愿前,征得外省市招生院校同意,可加20分向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外省市高校投档(零志愿的外省市高校和提前批、艺术体育类高校或专业除外),录取与否由招生院校决定。
③ 凡报考农业、林业、水利、地质、矿业、石油、军事等院校以及海洋运输类各专业的考生,考分达到本市规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根据招生院校的要求,市教育考试院可将报考考生电子档案全部提供给学校审查录取。
④ 招生高校必须在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退清不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以保证考生的电子档案能及时按规定正常流转。
⑤ 对不录取的考生,学校要说明未录取的理由。
⑥ 外省市高校在第一批和第二批录取时,因报考人数不足,不能录取满额时,可根据学校意见,经市招生机构同意,在有报考志愿的考生范围内再实施降分录取。
⑦ 录取结束后,招生高校要认真负责处理好遗留及信访等问题。凡由于高校工作中的失误而造成考生落选的,应由高校负责处理。凡属市教育考试院工作失误,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商请招生高校妥善处理。高校与市教育考试院要相互配合,合理解决遗留问题。
6、录取采用何种体制?
高等学校和市教育考试院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即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校同时负责遗留问题的处理。市教育考试院将监督、检查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为了保证“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实施,确保考生的各项合法权益,各高校必须建立相应的内部约束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市教育考试院为高校的录取做好服务工作,并对高校的录取过程实行必要的监督。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