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集人:欢迎各位“掌门人”在百忙之中参加本刊举办的“高校招办掌门人大会”!(掌声)下面我们一起来进入本次大会的主题。首先请几位“掌门人”谈谈2007年高校招生的一些最新政策及其特点,以及考生需要了解的高招录取过程中一些常识性的内容。有请——
埋伏1
你可能不了解的高招新政
【掌门人】张涛(西安邮电学院招生就业办主任)
【探马飞报】从2007年起,全国全面实行普通高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对少数高校游离于国家招生体制外、未经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而擅自招收入校的各类考生,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这也是为了从源头上堵住非法招生的路径。
2007年初,教育部对全国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作出部署,确定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计划安排567万人,比2006年增长5%。现根据《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相关介绍,对2007年高招录取形势作以解读。考生可着重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招生简章网上公布。各高校会于5月1日前在本校网站公布本校招生简章。招生简章须进行审核备案,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录取二志愿考生的分数差等都应写入招生简章。根据教育部的规定,高校招生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计划总数的1%。凡有预留计划的高校,会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
不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2007年高校招生仍然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原则上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本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高校不会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
本科生不补录或换录。2007年高招录取工作从7月上旬开始,其中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在7月10日至15日之间开始,20日之前完成;全部录取工作在8月20日之前结束。接收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会于6月30日之前报送有关数据。各省级招办对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会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或换录。
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2007年高校招生更加人性化,教育部要求各省要完善批次安排、志愿设计、分段多次公开征集志愿等办法,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降低高分考生落榜率和新生报到流失率;积极解决残障等困难考生的考试、录取问题。
从源头围堵非法招生。从2007年起,全国全面实行普通高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对少数高校游离于国家招生体制外、未经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而擅自招收入校的各类考生,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这样做也是为了从源头堵住非法招生的路子。
埋伏2
你未精心研读的招生章程
【掌门人】徐峰(东北大学学生处处长)
【探马飞报】招生章程是高校招生政策的集中体现,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认真阅读所要填报高校的招生章程,了解该校的招生政策和录取办法的真正含义,根据自己的成绩和意愿,有的放矢填报志愿。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高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考生的重要依据。高校每年的招生政策都是以招生章程的形式向社会发布,各省级招办也会汇编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布。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对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等核心问题加以研究。在仔细阅读、全面了解招生章程的有关内容和规定之后,理性填报高考志愿,使志愿填报更加有的放矢。
简而言之,招生章程一般由高校概况、招生信息、录取规则、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以及学校联系方法和有关须知等部分构成。
高校概况部分主要是介绍高校的全称、办学层次、办学类型、上级主管部门、高校注册地址和高校的简要介绍。看高校名称时要注意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的区别;办学层次一般分为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有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区别;通过了解高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知道是教育部所属高校,还是国家部委所属高校,或是省属高校;仔细对比高校的简要介绍,可以了解其办学实力和水平;有的高校校址分为主校区和分校区,有的不在同一个地方。对这些信息要加以区分,必要时可向高校招生办咨询。
高校招生信息主要是指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的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各高校在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同时,会向考生公布某些专业招生对外语语种的要求、招收男女生的比例、各专业的学费标准以及诸如就读的校区等其他相关说明。这方面的内容和要求在招生章程中一般会有原则性的描述,但具体详细的情况应该去查看高校通过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及其说明。
在高校的招生章程中,最为核心的内容是对进档考生(即已经提档的考生)安排专业的办法、对加分政策的使用规则和对非院校第一志愿考生的提档办法,这些录取规则对考生的录取有决定性的影响。考生需要认真了解高校提供的录取规则的真正含义,比如有的高校提出按照“分数优先”的办法分配进档考生,有的高校则要按照“分数级差”的办法做,考生对所谓“分数优先”和“分数级差”的概念和实际操作过程要有全面的了解。
高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一般分为两种情况。有的学校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有的学校则依据《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本校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出补充规定。《指导意见》规定高校可以不录取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还规定了高校有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患有某些疾病的考生,同时还给出了患有某些疾病的考生不宜就读的专业。因此,考生在报考前,应认真阅读《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同时还要看清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补充规定,避开不予录取的专业,谨慎选择不宜就读的专业,避免浪费志愿。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