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文化考试
考生均须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本省组织的高考。
八、录 取
1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美术学(美术教育方向)、音乐学(艺术管理方向)以外各专业(方向):在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专业成绩排序进入招生人数四倍范围以内)和文化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合格线按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的各省出档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我校的专业考试成绩,结合考生的专业方向及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音乐学(艺术管理方向):在专业和文化考试合格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进行录取。
3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美术学(美术教育方向):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福建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合格的出档考生中,首先根据专业成绩进行总排序,在专业成绩排序进入招生计划数 2 倍范围以内的出档考生中,按招生计划根据文化考试成绩进行录取。该录取规则最终以福建省招办审核通过为准。
九、学 费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艺术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9360 元人民币。
十、监 督
厦门大学监察部门对艺术专业招生录取进行全程监督。欢迎广大考生、家长对我校的招生考试工作进行监督,共同维护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的秩序。
十一、入学与复查
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特别提示
1 .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的有关工作规定。学校的专业考试工作由我校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管理;艺术学院各系负责实施;学校招生办负责录取工作。
2 .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考生所在省的专业统考并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后,方可报考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未组织全省专业统考省份的考生除外)。报考我校考生的专业考试合格资格最终以考生所在省份招办审核通过为准。
3 .凡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的考生,只能在我校设立的考点中,选择其中之一的考点报名参加专业考试,违者在我校各考点所取得的专业考试成绩均视为无效。
4 .报考音乐表演(作曲方向)的考生只能在厦门大学艺术学院考点参加专业考试,报考音乐表演(舞蹈方向)的考生只能在厦门大学艺术学院、北京市东城区文化馆参加专业考试。
5 .我校将参照所设立考点的参加专业考试合格生源分布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过程中将根据各专业(方向)合格报考生源和各省出档情况作适当调整。
6 .我校将尽快公布专业考试成绩和合格线。考生可登录厦门大学招生办和考试中心网站查询。
厦门大学招生办 电话: 0592 — 2188888 传真: 0592 — 2180256
网址: zsb.xmu.edu.cn
厦门大学考试中心 电话: 0592 — 2184118 传真: 0592 — 2184117
网址: kszx.xmu.edu.cn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 电话: 0592 — 2182404 2182165
传真: 0592 — 2181499 邮编: 361005
网址: art.xmu.edu.cn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 电话: 0592 — 2182405 、 2186171
传真: 0592-2185990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美术系 电话: 0592 — 2182406 、 2186172
传真: 0592-2186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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