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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09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简章
来源:优易学  2009-5-6 10:30:21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公考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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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报名资格的复审时间为2009年7月15日。按面试(体能测试)比例进入面试(体能测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到指定地点,由招考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市国资委的复地点在江北区红石路12号(渝富大厦23楼2304房间),市司法局的复审地点在渝北区龙塔街道黄龙路4号(市司法局办公大楼西楼)。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及年限或外语等级等其他证明材料。此外,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持学校签章的《2009年重庆市公招公务员考试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4),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包括对报考监狱人民警察的考生身高初测不符合条件的)或自动放弃的,取消其专业知识考试、面试(体能测试)人选资格,其缺额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为2009年7月17日。招考监狱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试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重庆市司法局统一组织。以招考职位体能测试比例进入体能测试,若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体能测试。达不到体能测试比例按实际人数体能测试,不减少招考指标。

  体能测试项目:按照《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详见附件3),男性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女性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考生体能测评有3项及以上达到规定标准的为合格。体能测试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试结果。

  体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09年7月初登陆重庆市人才人事网查询。

  (四)面试

  面试时间为2009年7月19日。依据面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按照招考职位面试比例,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如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则重新计算确定招考指标。计算公式为:重新确定招考指标数=通过笔试进入面试人员数×面试比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市国资委以结构化面试和加试专业知识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成绩公布方式为:面试完第二位考生后,主考官当场向第一位考生宣布面试成绩,以此类推。面试要求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100分。市国资委于19日内、市司法局于20日内向应试人员公示面试成绩、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专业知识考试(考试科目见附件1)在面试之前由市国资委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下组织进行,满分为l00分。考试时间为2009年7月16日。在专业知识考试的第二天内,由招考部门公布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70%+专业知识成绩×30%。

  面试和专业知识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09年7月初登陆重庆市人才人事网查询。

  六、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以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报考市国资委的计算方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报考监狱人民警察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3×60%+面试成绩×40%),按招考职位指标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或《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公务员的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和渝人发〔2005〕25号文件的要求组织。

  监狱人民警察的体检,按《重庆市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渝人发〔2004〕128号)的规定组织。

  体检合格者,由招考部门对其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体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处理。

  体检时间、体检报到地点及有关事宜请于2009年7月初登陆重庆市人才人事网查询。

  七、公示

  招考部门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应在招考部门或通过网络、报刊进行。

  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及各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同时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八、录用审批及待遇

  (一)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者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录用为公务员,享受相应待遇。录用审批前,若出现拟录用人员不符合招考条件、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时,其缺额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可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处理。新录用的公务员(监狱人民警察),由招考部门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并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从考生到招录单位报到之日算起。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 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如在2009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不予录用。

  九、纪律要求

  (一) 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是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保证这次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政策性强,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按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招考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8,023-86868837

  笔试考务、减免考务费及办理享受笔试加分手续咨询电话:023-86868812,023-86868820

  办理大学生“三支一扶”证明咨询电话:023-86868883

  办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志愿者证明咨询电话:023-63858057,023-63860269

  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23-86868612、023-86868608、023-86868609

  涉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报名资格现场复审、加试专业知识及面试(体测)的组织、体检报到、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直接咨询相关招考部门。市国资委电话:023-67678102,市司法局电话:023-67086030。

  本简章由重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2009年上半年重庆市国资委公招公务员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2:2009年上半年重庆市司法行政系统公招监狱人民警察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3:招录人民警察体测标准.doc

  附件4:2009年重庆市公招公务员考试报名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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