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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安徽省招录公务员考试公告简章
来源:优易学  2009-4-23 16:25:44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公考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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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体能测试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人选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低于3:1的比例(同职位招考计划数在10名及以上的按不低于2:1的比例)确定。其中,省直机关按3:1比例(同职位招考计划数在10名及以上的按2:1的比例)确定,市以下机关由各市确定并在本市招考公告中公布。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试人选。

  体能测试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皖人发〔2008〕3号)规定,分别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负责组织实施。凡达到其中三个项目规定标准的,为体能测试合格。报考高层次科技人才职位的入围人选,免体能测试,均视为体能测试合格。因体能测试不合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再进行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人民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同职位招考计划数在10名及以上的,按2:1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有条件的省直招录机关,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试行无领导小组讨论等面试方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面试工作具体事宜另行确定。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数,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九、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考计划数,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先进行体检,后进行考察。体检、考察工作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负责组织实施。因各种原因出现招考职位体检、考察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体检工作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其体检标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印发的《安徽省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暂行)》(皖人发〔2008〕4号)和招考公告的有关规定进行。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一步进行复审。考察由考察工作小组按规定进行。

  十、公示和审批录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按照职位招考计划数,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等,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和有关规定,确定拟录用人选。

  确定的拟录用人选名单分别经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在省、市人事网站上按规定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招录机关的拟录用人员审批录用后,因各种原因取消录用的,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监督检查

  为增强考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对各招录机关和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以及各级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监察部门对考录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并加大考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不按编制限额、录用计划、职位要求、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的招录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作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考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停考一年的处理。对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处分的处理。对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与成绩、取消录用资格、停考、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凡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对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相关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确保考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此次考试,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社会培训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此次考录的有关政策、体检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各市咨询网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陆续登载于安徽人事编制网、安徽先锋网、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由报考人员查询。

  本《公告》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解释。省考录工作面向社会的咨询电话:0551-2602415(报考政府部门政策咨询)、2609726(报考党群部门政策咨询),2862049、2862054(考务咨询),2602404(监督举报)。报考市及市以下机关的政策咨询由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面向社会的政策咨询由各市委组织部负责。上述咨询电话于4月21日全省招考公告发布后启用,除报名期间外,均在正常工作日内使用。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事厅

  二ΟΟ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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