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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广东省韶关市公务员考试招考简章
来源:优易学  2009-4-1 10:54:39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公考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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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韶关市委组织部、韶关市人事局决定组织2009年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个别特殊职位放宽到高中学历)以上人员公开招考。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

  招考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类。应届毕业生是指2009年毕业(须于2009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07年、2008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按招考对象类别对应报考。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08年底或2009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已参加工作的,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的大学生,报考有年龄限制的公务员职位,报考年龄放宽2岁,但不应超过35周岁。

  选调生招考对象包括广东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或省外普通高校广东生源的毕业生),省外“211工程”院校及其他重点院校应届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生源不限。招录的选调生由市委组织部统筹安排到各县(市、区)乡镇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18至35周岁(1973年3月31日至1991年3月31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法院和检察院职位须具备规定的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年龄以3月31日划线计算,详情可查阅广东公安网(http://www.gdga.gov.cn)、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www.gdzz.cn)。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个别特殊职位放宽到高中学历)。

  (六)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累计2年(时间截止到2009年7月31日)以上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2005年以来在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含试用期)公务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者,以及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关系的职位。

  (七)报考选调生职位的还应具备:1.有吃苦奉献精神,有志于从事基层机关工作;2.组织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本科或研究生毕业必须获得相应学位;4.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5周岁(1983年3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78年3月31日后出生)。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等优秀高校毕业生优先选调。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纳考务费的方式报名。

  报考者登录韶关人事网(http://www.sgrs.gov.cn)、韶关市人事考试中心信息网(http://sg.gdkszx.com.cn),按网上提示的办法进行报名、缴费及下载准考证等。

  (二)报名时间和网上缴费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日9∶00时至7日16∶00时。

  网上缴费时间为4月2日8:00时至9日23∶00时。网上报名已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韶关市区范围内的报考者在完成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审核后,如网上缴费困难的,可携带网上打印出的报名表,在4月2日至9日办公时间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市风度北路75号市政府办公大楼一楼112室)进行缴费。

  (三)报名要求

  报考者必须按照招考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站进行报名、缴费。

  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学位种类不能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免交报名考务和体检等费用。符合免交考务费用条件的报考者,请在完成网上报名、通过网上资格审核后,携带打印出来的报名表和证明材料,于4月7日至8日办公时间到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风度北路75号市政府办公大楼十楼1010室)办理申请免交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四)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09年4月21日至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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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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