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确定,为我区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80名工作人员,招考简章如下:
一、报考的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具有博山区常住户口或博山籍生源的择业期内未就业的国家统招非师范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2、具有博山区常住户口或博山籍生源的国家统招非师范类专科及以上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已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经原接收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已经在事业单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得报考。
3、卫生类专业限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或山东省生源的择业期内未就业的国家统招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
4、园林规划设计专业限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或山东省生源的择业期内未就业的国家统招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GCD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体检标准和回避制度规定。
4、符合简章规定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要求(详见《2008年博山区事业单位招考聘用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12月25日—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博山区人事局录用调配科(博山区人民政府北楼六楼)
3、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可登录博山政务网(www.boshan.gov.cn)或博山人才网(www.bsrcw.cn)下载并打印《2008年博山区事业单位招考聘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008年博山区事业单位招考聘用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均为A4纸)。
报名时请携带填写好的《2008年博山区事业单位招考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2008年博山区事业单位招考聘用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需报考者亲笔签名)、两张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交纳考务费80元/人。
经审查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于12月30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工作的全过程。
1、报考人员须提交毕业证、报到证、户口簿、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已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报考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留学生须提交毕业证、户口簿、身份证、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参加我省“三支一扶”的毕业生和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现仍在村、社区服务或离开后3年内报考的人员,可予以加分。经审查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笔试成绩加10分(淄人发[2008]139号),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笔试成绩加6分(淄办发[2006]29号)。报名时参加“三支一扶”的毕业生须出具县级及以上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报名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还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具有研究生学历的考生笔试成绩加3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区人事局审核确认,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加分。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