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7天无异议可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事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事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监督举报电话:0532-66606138。政策咨询电话:0532-66606139。网上报名、缴费咨询电话: 0532-88632171。
同时,市招聘主管部门郑重声明,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命题、阅卷封闭进行,从事此项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社会上出现的辅导网站、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切勿上当受骗。(闵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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