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任人为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个事业单位的24名工作人员(详见《黔江区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六)年龄30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
五、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7月8日(星期一)至7月10日(星期三),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重庆市黔江区人事局考试中心(黔江区人事局底楼), 联系电话: 023-79223064 023-79222942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1)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2)报考者须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身份证及相关职位要求的证件等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A4纸)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到指定地点报名。有工作单位者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黔江区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4)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4.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原件、缴费收据原件于2008年7月17日-- 7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2008 年7月19日,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公共科目分值100分。
专业科目(不含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专业科目为医学专业知识(其中以临床专业知识为主)。专业科目分值为100分。
(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职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其公共科目笔试按有关规定加5分。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资格条件,由黔江区人事局审查确认。
②根据《关于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公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办〔2008〕7号)文件规定,"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等,通过电话(023-86868883)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黔江区人事局。
2、面试
面试比例按1:2确定。根据所报岗位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加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只参加了一科笔试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由重庆市黔江区人事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根据岗位实际情况,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方式进行(各岗位面试具体方式见《一览表》)。结构化面试成绩公布方式为:面试完第二位考生后,主考官当场向第一位考生宣布面试成绩,以此类推;实际操作面试成绩当天公布。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专业科目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等出现空缺时,则按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事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人员由黔江区人事局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事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黔江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市黔江区事业单位2008年7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xls
黔江区人事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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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