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招考对象:
1、研究生学历(全日制)和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全市职位均可报考,不受户籍(指社会在职人员,下同)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下同)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所在地的职位。
2、盐城市直单位和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的职位,本市户籍或生源的人员均可报考。监狱、劳教系统的职位按司法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
3、各县(市、区)职位,除上述规定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情况外,面向本县(市、区)招考。户籍或生源是盐城市区的人员(不含户籍或生源在乡镇的人员),可报考盐都区、亭湖区的职位。
4、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乡镇职位(职位代码为“98”),招考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支书(主任)。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政治素质好,实践“三个代表”、坚持科学发展、热心为民服务、得到群众拥护和带头创业、带民创业能力强;具有本县(市、区)户籍;任现职2年以上。
5、面向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招考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4”-“96”),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经我省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农村基层服务满1年,考核合格的人员。
扬州市招考对象:
1、研究生学历(全日制)和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
2、市级机关和垂直管理机构的职位,本市生源和户籍的人员均可报考。
3、各县(市)及所属乡镇的职位,本县(市)生源和户籍的人员均可报考。广陵、维扬、邗江三区的职位,市区生源和户籍的人员均可招考。
4、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乡镇职位(职位代码为“98”),招考对象为本县(市、区)内担任现职2年以上、表现优秀的现任村支书(主任)。
5、面向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招考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6”),招考对象为经江苏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经江苏省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农村基层服务满1年,考核合格的人员。
淮安市招考对象:
研究生学历(全日制)和硕士以上学位、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含2008年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所在地的职位。2008年普通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限本市生源。其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学历的人员限本市户籍。
泰州市招考对象:
1、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其他报考人员应具有泰州市户籍或为泰州市生源。报考人员不受户口性质限制。
2、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乡镇职位,须是本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支书(主任)职务2年以上、各方面表现优秀的人员。
3、面向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招考的职位,须是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的志愿者(含省外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经我省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农村基层服务满1年,考核合格的人员。
宿迁市招考对象:
1、研究生学历(全日制)和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部分紧缺专业本科生全市职位均可报考,不受户籍(指社会在职人员,下同)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下同)限制。
2、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在宿驻军配偶、在宿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限制,其中:本科学历的全市职位均可报考,专科学历的限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县(区)的职位。
3、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本市户籍(2008年1月10日之前落户)人员或本市生源的2006年、2007年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全市职位均可报考;专科学历的人员限报户籍地或生源地所在县(区)的职位。
4、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乡镇职位,招考对象为本县(区)行政区域内2006年1月10日前任职、近两年所在村处于本乡镇综合排名前三分之一以内或受过乡镇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含县直部门表彰)、现仍在任的村支书(主任)。
5、面向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招考的职位,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经市、县(区)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农村基层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6、监狱、劳教系统的职位按司法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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