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明晰中央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重点。
现在需要进一步划分清楚的,是那些与群众利益关系最密切、群众最希望解决的基本公共服务问题,如上学难、看病难、住房难、养老难的问题,以及吃不上放心菜、喝不上干净水、呼吸不上清洁空气的问题。把这些问题的事权和责任先理清,然后依据效率的原则,明晰以哪一级政府为主负责,明确支出责任,逐步推进改革。
第六,改革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应借实行大部门体制改革和建设主体功能区的东风,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特别是专项转移支付进行整合,改变各部门各自为政、设立项目众多的状况;改变层层报批的管理方法,中央部门不再直接管那些管不了也管不好的远在基层的零碎项目。应把适合地方管理的事权下放,明确地方责任,财力也随事权下放地方。在此基础上,对支出基数适当调增,逐步实现财力均衡。
第七,做实县级财政。
着力推行“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改革,减少财政级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目前主体税种不宜有大的改动的情况下,可以鼓励地方正税清费,允许地方试点设置一些地方税种诸如财产税、资源税,同时取消一些不合理的收费,提高包括县级在内的地方本级财政收入的比重,增强地方办事的自主性。强化省级平衡责任,对县级财政“托底”,保障其基本的支出能力。上级转移支付作为基数拨下来,县级就可以编制完整的预算。这种全口径、完整的预算,不仅有利于人大监督,而且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切实评估公共服务的绩效。可以预期,建立起一个财力有保障、责任明确、监督到位的公共财政体制,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和效率就会不断提高,进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重要体制保障。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