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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10年市教委直属事业单位公招人员简章
来源:优易学  2011-11-19 12:34:35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公考书店

 

  (三)面试(总分100分)

  面试时间:2010年1月9日9︰00

  面试地点:各招聘学校(单位)。

  面试方式:各招聘学校(单位)采取试讲、提问等方式进行面试,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市教委根据招聘名额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报考学科(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2010年1月上旬在市教委公众信息网(www.cqjw.gov.cn)上予以公布。进入面试的往届毕业生于2010年1月7日带上相关原件到市教委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

  (四)体检

  市教委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名额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员),并于2010年1月中旬在市教委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各招聘学校(单位)按要求组织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所缺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同岗位依次递补。

  (五)考核

  各招聘学校(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业成绩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后,报送拟聘人员名单。

  (六)公示

  拟聘人员经市教委审核后,在市教委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拟聘岗位。公示期限为7天(2010年2月1—7日)。

  六、相关政策

  (一)加分

  1、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优惠政策的通知》(渝办发〔2007〕212号)和《关于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公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办〔2008〕7号)规定,“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1年且经考核合格者,其参加笔试成绩按规定加5分。

  2、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优秀论文提名奖、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笔试成绩分别加10分、5分、2分。

  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后3日内,将获奖证书(原件)送市教委人事处审核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二)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聘用单位提出拟聘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待遇按重庆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费50元。

  (二)未尽事宜请向市教委人事处咨询,电话:63875794。

  附件:

  1.2010年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一览表

  2.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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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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