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公务员法》等政策法规规定,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组织科工作人员1名。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4.中共党员,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积极进取,作风务实;
5.年龄在35岁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2.具有市、区(县)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组织部、研究室2年以上工作经历;
3.行政编制(含参公编制)在编在岗人员,正科级及以下职级;
4.历次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方式
首先在“七一网”报名,再到现场确认。只在网上报名不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报名无效,不予核发准考证。
2.时间地点
(1)网上报名
时间:2009年9月18日至9月30日。
(2)现场确认
时间:2009年10月10日至12日。
地点:大渡口区行政办公楼北826室(区委组织部干部科)
联系人:刘老师、蒋老师 联系电话: 68836020
3.报名程序
(2)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到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报考者不能到现场确认的可凭报考者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确认。
(3)选调职位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若达不到规定比例,由区委组织部决定该职位是否开考。
(4)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核发准考证。
4. 领取准考证
2009年10月15日,考生在区委组织部干部科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记载为准)。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别实行100分制量化计分,笔试、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确定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
1.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的主要内容为党建工作基本知识和公文写作。(笔试方式另行通知)
2. 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前3名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应不低于60分。如笔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不足3人,则进入面试人员不得少于2人;少于2人,则终止公开招考。
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笔试、面试成绩在七一网上公布。
(三)体检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第一名的同志列为体检人员,若综合成绩第一名出现并列,则均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人选名单在“七一网”公布。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委组织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工作经历、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体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考察。
若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则按其他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处理。
(五)公示
拟选调人员由区委组织部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或工作单位等情况)。
(六)试用和调动手续
通过以上程序,对公示无异议的,安排到区委组织部组织科试用3个月。如试用合格经区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后,办理调动手续。
本简章由大渡口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68836020
中共大渡口区委组织部
2009年9月12日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