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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旺苍县人事局2009年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信息
来源:优易学  2011-9-10 15:32:45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公考书店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7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报考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招聘
单位
招聘岗位
岗位职责
专业
学历
招聘数量(名)
其他条件
 
乡镇劳动保障所
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
负责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企事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以及劳动力的培训、输出等
不限
大专及以上
25
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乡镇水库管理站
水库管理人员
负责片区水库的巡查、观测以及水文、水情的收集整理。片区所属水利工程维修、水土保持、工程绿化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文与工程地质
大专及以上
5

197811以后出生
 
会计
1
 
计算机
2
 
乡镇农业服务站
农业专技人员
农业技术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及农村能源建设等
涉农及环境工程类
全日制本科且具有学士学位
4
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合计
37名         shifansheng.com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GCD,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
4、在职人员参加报考,须征得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6、乡镇劳动保障所限旺苍县户籍(在岗的大学生志愿者可参加招考)。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9月21日-922(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旺苍县人力资源市场(新粮贸超市三楼)
3、报名程序:报名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同时按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缴纳报名费。
4、资格初审:由县人力资源市场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5、准考证:初审合格人员于2009年10月10日上午到县人力资源市场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及考核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6、政策性加分。
(1)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县委组织部(团委、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志愿者报考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知识与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2)按照《四川省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六部门《关于调整“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聘期的意见》以及省委组织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有关问题的政策解答》,从2009年起,我省“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聘期由3年调整为2年。聘期调整后,《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7〕24号)中有关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工作的优惠政策也作相应调整,即由原规定3年期满后才能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调整为2年期满后即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同时,2007年和2008年全省统筹选聘的1.8万名村(社区)大学生干部,3年合同期不变,但2年期满后即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每工作满1周年,考试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县(区)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或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另加3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加分指在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3)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09年10月10日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县委组织部、团委、人事局或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原件和服务证书原件交县人力资源市场审查。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在县人力资源市场留存。
(二)岗位及人员调整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要求,本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即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未达到此比例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将服从调整的报考者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公共知识×40%+专业知识×60%。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40%。
公共知识: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知识、行政管理学、管理心理学、文史知识、自然科学基础知识、时事知识等。
专业知识:所报职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管理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等。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知识、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2009年10月11日上午。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2009年10月13日在旺苍人事人才网、旺苍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60%+政策性加分,按调整后的招考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考生在查阅笔试成绩时确认本人是否参加面试。
2、资格复审:考生在接到面试通知后,于2009年10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到县人力资源市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面试人员须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3、面试时间:2009年10月15日—1016
4、面试地点:进入面试的考生务必于2009年10月15日上午7:30前到县人力资源市场集中。面试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公布:2009年10月17日在旺苍人事人才网、旺苍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按照招聘名额以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生在查阅面试成绩时确认本人是否参加体检。
(二)体检标准
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县人事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时间:2009年10月20日。
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体检人员于2009年10月20日上午7:30前到县人力资源市场集中。体检费用自理。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由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六、考核
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自负。由此出现的空额,按参加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时间:2009年10月21日—1027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务必在公示期满前将个人档案调转至县人力资源市场。
八、岗位派遣
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情况统一调配,凡不服从岗位调配的,视其放弃。
九、人事代理与聘用管理
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并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和《广元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规定,新进人员一律在县人力资源市场实施人事代理。
新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和监督
县监察局负责对整个招聘过程进行指导监督,保障考务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其公正性和严肃性。对违反考务工作规定的人员,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招聘工作由县人事局、县监察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负责解释。
 
 
 
旺苍县人事局旺苍县监察局
 
旺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旺苍县水利局旺苍县农业局
 
二○○九年九月八日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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