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优易学 >> 公务员 >> 事业单位招聘 >> 招聘资讯 >> 正文
江苏省灌云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招聘简章
来源:优易学  2011-9-10 15:30:5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公考书店
为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质量,根据省市有关要求以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高,具有社会责任感和事业心。
2、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热爱社区矫正工作,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3、大专以上学历(普通高校学历以及通过电大、函授、夜大、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法律、中文(文秘)专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①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②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③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二、招聘数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12名(具有灌云户籍,男女不限)。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坚持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用。整个招聘过程分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和计算机能力测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七个阶段: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9年9月7日—2009年9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县司法局二楼)。
3、报名费用:100元/人。
4、报名时须交近期免冠2寸彩照3张。
5、资格审查:①200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有效身份证、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报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②往届未就业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有效身份证、未就业证明(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报到证或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往届已就业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有效身份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开考比例,若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招聘计划。
(二)笔试和计算机能力测试
1、经审查合格的报考者方可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进行,统一试卷。笔试共计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性业务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可以参照09年江苏省公务员招录有关资料,其中语文基础知识部分占50分;专业性业务知识主要包括社区矫正工作专业知识等)。
2、计算机能力测试50分(主要通过上机考核文字处理、word和excel文档制作、信息传送等能力)。
3、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2009年9月15日至16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县司法局二楼)。
4、笔试时间:2009年9月19日下午3:00—5:30。
5、计算机能力测试时间:2009年9月26日上午9:00—10:30。
6、笔试和计算机能力测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工作由县司法局牵头,县纪委(监察局)、县人事局(编办)共同组织实施。
1、根据笔试和计算机技能测试综合成绩,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所有笔试人员可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实行百分制。
3、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结束后,按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和计算机技能测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方法计算综合得分。
(四)体检
1、根据综合得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如遇综合得分相同者,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2、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核
1、对体检合格者,由县司法局负责考核,县纪委(监察局)、县人事局负责监督。
2、考核内容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对不符合本简章有关规定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六)公示
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县司法局组织人员调查。
(七)聘用和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司法局为拟聘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不列入事业编制,统一由县司法局和拟聘人员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聘用合同,并由县司法局及其下属乡镇司法所负责其日常管理。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合同双方自愿的原则,续签聘用合同;如有一方不愿意续签合同的,合同即行终止,受聘人员不再与聘用单位保留任何关系。
工资待遇由县司法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中个人交纳的部分由聘用单位按月从受聘人员的工作报酬中代为扣缴)。受聘人员其他福利待遇按聘用合同有关约定办理。
四、附则
1、本次招聘工作由县司法局统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县人事局负责监督及业务指导工作。
2、本简章由灌云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8-88812967 (县司法局)
监督电话:0518-88828802 (县纪委)
         0518-88835852 (县人事局)
 
 灌 云 县 司 法 局
                      二○○九年九月五日

责任编辑:张瑶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门课程培训
论坛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