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者,根据该职位综合考评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在现单位工作不满两年的,需到其原所在单位进行延伸考察。如前3名考察无合适拟任人选,该职位空缺。按照《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对考察人选,需在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在现所在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需在其原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6、决定任用。根据笔试、面试、组织考察情况,提出任用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履行任职程序,并向社会公布公开选拔结果。对决定任用的干部,自任用之日起,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可自主择业,也可由组织安排工作,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
为加强对这次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特公布如下监督举报电话:
市委组织部举报专用电话:12380 (8:30-17:30)
市监察局监督举报电话:63841234、83671199 (8:30-17:30);63835577转6111 (17:30-次日8:30)
本公告由北京市2008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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