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国家公务员局官方网站上同时出现三则“新”的试行规定:《公务员培训规定》、《公务员奖励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这三个“新”规定顿时吸引了很多人的眼球。这两天,各种即时报道、解读、评论等蜂拥而起,与刚刚结束不久的新一轮中央及其直属机关公务员考录笔试遥相呼应。
“实际上,这些根本不是新出台的规定。”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负责人分析,也许是因为这些配套规定颁布的时间长了,生效的日期也被淡忘了,还有相关媒体称这三个规定“并于即日起生效实施”,更是一种误读,误导了公众。
记者发现,《公务员考核规定》早在2007年1月4日就已颁布实施,而《公务员奖励规定》、《公务员培训规定》也是分别于今年1月4日、6月27日颁布实施的。
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负责人解释,之所以选择此时在其官方网站发布这三个规定,仅仅是因为国家公务员局刚成立不久,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该局将逐步在其网页上发布相关法规与文件,方便社会查阅,“今后这样的发布还会很多,希望不要再出现类似情况。”
公务员法是干部人事工作具有总章程性质的第一部法律,在干部人事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据了解,一些仍在制定之中的公务员法配套法规目前正在抓紧试点,有关部门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抓紧起草制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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