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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增设公务员局 “一条龙”管理公务员
来源:优易学  2009-6-30 12:54:19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公考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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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辽宁省政府再次公布一批省直部门机构改革后的职责调整情况,本轮机构改革中新增设了公务员局。

  省公务员局:

  “一条龙”管理公务员

  据介绍,省公务员局为副厅级建制,共5个内设机构:综合处、职位管理处、考试录用处、考核奖励处、培训教育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

  今后,原省人事厅公务员事务管理和政府奖励等职责,将划入省公务员局职责范围。同时,公务员录用考试、培训等事务性工作和公务员信息统计等具体工作,将交给事业单位。

  省公务员局的主要职责包括,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起草全省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制度,拟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省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同时,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并负责组织全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完善全省公务员考核、培训登记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并指导全省公务员培训,组织协调省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承办省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事宜等。

  省计生委:

  加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正厅级建制,列入省政府组成部门。职责调整后,取消其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职责,增加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能。同时,加强对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这方面的具体工作包括制定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建立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与此相对应,省计生委在内设机构中增加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

  省民政厅:

  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

  今后,省民政厅在做好政府扶贫帮困等工作的同时,将加强对涉外社会团体的管理以及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其内设机构将增设民间组织管理局,具有执法监察职能,负责全省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对全省性和省内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省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省内所设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承担全省民间组织的信息管理工作等。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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