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优易学 >> 公务员 >> 资讯快报 >> 政策法规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公告
来源:优易学  2012-5-2 13:12:02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公考书店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公告

2012年 第14号

为促进北京地区进出口企业健康发展,推动建立“海关主管、企业自律、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的综合管理格局,北京海关将在后续管理工作中引入中介机构参与海关稽查、保税中后期核查工作,即海关根据企业稽查、保税中后期核查工作需要,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对行政相对人的企业资信、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等开展审计工作。海关将对有意向参与该项工作的中介机构资质进行审定,确定入围名单,并组织最终入围的中介机构进行培训。中介机构参与稽、核查工作预计于2012年5月至10月进行。

中介机构的资质要求如下:(1)具有法定的执业资格并成立3年以上;(2)具有10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3)资信良好,近3年无违法、违规或被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查处的不良记录;(4)从事过海关稽查、加贸核查专项审计工作的机构优先考虑。

有合作意向的中介机构请于2012年5月10日前向北京海关稽查处提交参与该项工作的意向书、会计师事务所简介(参加海关稽查、加贸核查、进出口企业专项审计工作情况)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联系人:杨 鸥 85735447

郭庆丰 8573543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南路甲1号北京海关稽查处

邮编:100023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admin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热门课程培训
论坛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