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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四川省级机关及垂直管理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来源:优易学  2011-10-26 23:38:29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公考书店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事厅

关于2006年省级机关及垂直管理系统

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为满足省级机关和垂直管理系统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我省省级机关12个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73名,省地税、省工商、省药监3个垂直管理系统公开招考公务员656名。现将省级机关和省地税、省工商、省药监3个垂直管理系统公开招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网站www.gcdr.gov.cn四川人事信息网 www.scrs.gov.cn和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200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报考)。

招考对象限招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的,其具体含义是:

1.此类职位只面向四川省内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招考。

2.“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以及三州和农村、社区工作或服务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基层工作,后再进入学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也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3.“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2年”的计算方法是指截至报名时,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

(二)招考范围:招收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职位,原则上在全省范围内招考;其他职位原则上在全国范围内招考。

(三)报考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35周岁(1970年11月9日----1988年10月27日期间出生)之间,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65年11月9日以后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00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7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书。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人员、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以及按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06年省级机关公开考录公务员职位情况表》和省地税、省工商、省药监3个垂直管理系统公开考录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二、 招收单位及名额

省级机关和省地税、省工商、省药监3个垂直管理系统共招收729名。其中,四川省人民检察院36名,四川省贸易促进会2名,四川省政府办公厅4名,四川省农业厅2名,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名,四川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4名,四川省交通厅2名,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2名,四川省农业机械事业局2名,四川省国土资源厅6名,四川省物价局5名,四川省教育厅4名,四川省地税系统245名,四川省工商系统326名,四川省药监系统85名。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省级机关和省地税、省工商、省药监系统公招全部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网络报名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工作由省级招考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网络报名时间为2006年10月28日--11月8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 “公招问题解答”、招考单位“公招简章”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06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录用主管机关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第3--4天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2006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报名确认和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3.资格初审。招考单位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考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二)报名确认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06年10月30日—11月12日登录到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上传照片、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两科共计100元,加试专业科目的共计15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确认工作结束后,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调整的,由省录用主管机关统一安排。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有关情况将及时在网上公告。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在报名确认缴费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审核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办理减免手续的具体办法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另行通知。

(三)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成功并办理了确认手续的,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2006年11月26日8:00-12月1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报考省级机关和成都市地税系统的考点设在成都,报考垂直管理系统其他地区机关的考点设在该地区市、州政府所在地)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计算方法如下:不加试专业科目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加试专业科目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专业科目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中各占50%。需要加试专业的,加试的具体内容和购买参考资料的地点详见该部门公招简章。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笔试参考资料在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和各市州人事局出售,由报考者自愿购买(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联系电话: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06年12月2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于2007年1月8日由招考单位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均可享受加分政策。

截止2006年10月27日,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享受笔试科目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各加2.5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笔试总成绩。

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加分的具体条件和办法:

1.加分对象为全省统一组织选拔(招募)到四川省内的农村和社区(不含省会城市中心城区内的社区)基层单位中工作或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农村基层单位包括乡镇(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所在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院、农村中小学、农村基层组织以及驻地在农村的各类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等;社区基层单位包括社区的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院(所)等服务机构。

2.截止报名时,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已满2周年的高校毕业生才可加分。

3.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笔试折合总成绩(即直接进入考试总成绩的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工作年限超过5周年的,按5分计算。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务于2006年12月15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送交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报考垂直管理系统的送交省级主管部门),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招考单位于12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和加分情况清单报送省录用主管机关。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根据录用计划数、参考人数和考试情况等划定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二)面试及资格复审

招考单位应于2007年1月12日前,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加试专业科目的,含专业科目的折合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如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进入录用体检、考察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省级机关其他录用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垂直管理系统的不得低于本地区本系统其他录用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资格复审统一于2007年1月19日前进行,各招考单位应提前通知考生。

考生在接到通知后,应携带《2006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和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0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报考限招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的职位的考生,须出具所在县(市、区)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和工作年限的证明。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招考单位报经省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于2007年2月3-6日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其中,省级机关和省工商系统、省药监系统面试地点设在成都,省地税系统面试地点设在招考单位所在市州政府驻地。面试其他事项由招考单位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察

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含事先确定拉通排序的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并由招考单位组织实施体检、考察。其中,省地税系统、省工商系统体检由市州主管部门具体实施。体检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执行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面试结束后的3日内进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报经省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招考单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其中,省垂直管理系统统一由省级主管部门通过本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并公布招考单位和省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考单位按有关规定报批。经批准录用的人员,按职责分工分别由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审批签发录用通知,并由招考单位通知录用者。

被录用的200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持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按照规定的时间直接到招考单位报到。被录用的其他人员凭省委组织部或省人事厅的录用通知办理有关手续,按照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该职位的录用名额不再递补。

被批准录用人员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或拒绝办理有关手续的,招考单位报经省录用主管机关批准后,可直接办理有关手续。

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已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招考单位不予录用。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定级,并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须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各用人单位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在网上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九、本公告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直接向招考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咨询。招考单位的联系电话详见各单位招考简章。

附件:1.2006年省级机关公开考录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2.2006年省地税系统公开考录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3.2006年省工商系统公开考录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4.2006年省药监系统公开考录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二ОО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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